分享

朱海就:从价值的角度认识公平

 冲霄3e8ixadnpn 2019-08-08

朱海就

公平是每个个体都渴望的,但什么是公平却并不是每个个体都清楚。怎么定义公平?这里不妨给公平一个简单的定义:一个人的收入和他创造的价值对应,才是公平。所以公平是一个与价值相关的问题。使个体能够按照他创造的价值获得回报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

价值意味着需求的满足,一个人是否创造价值,或创造了多大的价值是由消费者说了算的。当企业家创造的产品使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时,我们可以说企业家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大的价值。企业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而消费者则通过购买企业家生产的产品给企业家利润回报,这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公平正是建立在这种平等的交换关系之上的。

市场使“按照创造的价值获得回报”具有可能性。首先,市场提供了有关价值创造的信号,这个信号就是“利润”,企业家赚取的利润越多,说明他为消费者创造的价值越大。其次,“货币”为利润的支付和计量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在市场中,企业家能不能为他人创造价值,能不能得到回报,以及得到多大的回报是不确定的。这首先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总是在变化,企业家很难准确地预测消费者的需求;其次,企业家总是处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中,当竞争对手的产品比他的产品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时,他就亏损,不能获得利润。可见,“公平”是一个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如果我们诉求公平,那就要接受不确定性。

“公平”也是和“无知性”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家事先不知道自己的努力能否得到回报,他对此是无知的。然而,这种无知性或不确定性恰恰是公平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公平意味着没有事先给定的分配标准,在企业家的前面竖立着一面“无知之幕”。

在市场中,个体不能把某些客观的指标作为自己应该获得多少收入的标准。比如,一个人不能说自己的资历老或地位高,就应该拿得比别人多。他的收入完全取决于他的付出能否为消费者所接受,以及多大程度上为消费者接受。市场就像一只“无形的手”一样决定着不同个体的分配。假如用某些客观的指标,比如专家的评价、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工作年限或年龄等等来确定一个人的所得,那么这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价值不能人为计算”的经济学原理,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这是因为所有这些客观的评价指标都和一个人真正的贡献无关。如前所述,一个人的贡献是由消费者说了算的,而不是由其他的某个人或组织说了算的。用客观的评价指标来决定一个人的收入,就相当于取消了消费者的评价。目前盛行在高校中的科研量化考核制度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制度根据老师发表的论文、申请的课题以及获得的奖项的数量和级别对老师进行收入分配,而论文、课题和获奖和老师的社会贡献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当收入和贡献脱节的时候,就意味着“不公平”。

客观的分配标准意味着授予某些人分配财富的权力,这样就给寻租钻营者提供了机会。因为他们明确地知道讨好谁可以使自己获利,而在市场经济中,个体不需要讨好特定的某些人,他只要讨好消费者就够了。另外,在给定分配标准的情况下,个体需要服从相关的规则才能获利,这样他失去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的自由,相反,在市场经济中,个体有很大的空间决定自己如何行动,他不需要听命于人。

在给定分配标准的情况下,个体的命运被那些掌握分配权的人掌握。后者也会尽可能地利用这个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时,那些没有去钻营或不善于钻营的人,以及那些没有掌握分配权的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给定的分配标准也会扭曲资源配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源会流向分配标准所设定的领域,而不是那些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领域。用哈耶克的话说,制定标准的人有一种“理性的狂妄”,他把“分配标准”作为一种手段,去实现自己认为最优的目标。

要说明的是,我们反对的是那种“整体性的”或应用于社会层面的分配标准,而非市场中企业家为自己企业制定的分配标准。企业家制定的分配标准,必然是要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当企业员工服从企业家确定的分配规则时,就是遵循了“按照贡献获得收入”的法则,因此这恰恰是公平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