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一家三甲医院的真实故事。 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期间均不遵从医嘱,拒绝腹部体检,不管医生是建议腹腔穿刺引流、腹部多处置管引流还是说进一步复查全腹CT等等,都遭到患者及家属拒绝。 最后一天,患者没反应了,经听诊发现心率极慢,血压、氧饱也都测不出,家属放弃了进一步抢救措施。 同日,医院宣布临床死亡经抢救无效。 事后,患方家属向医院索赔,获44万赔偿金,可气吗?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从患者住院到家属放弃抢救 这个患者比较特殊,有自杀倾向,有16年精神分裂症病史,服用洁厕剂后伴恶心呕吐一个多月才被送来医院…… 患者近2年以“哈力多”针剂1次/月治疗,精神差,依从性极差,也不配合诊治,而且家属也要求出院,因此,住院一周后就自动出院了。 出院诊断: 1、精神分裂症; 2、消化道出血。 然而,过了5天患者再次入院,因喉咙不适,无法下咽,基本未进食,反复呕吐口水样液体。 入院当天,患者家属主诉,凌晨左右解糊状黑色烂便150ml左右,考虑患者出血量大,禁食。 因此,综合考虑后决定给予全麻胃镜下食道扩张术。 治疗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却不遵医嘱,自行进食流质、水果,拒绝腹部体检,医方先后建议腹腔穿刺引流、腹部多处置管引流、进一步复查全腹CT等,均遭患者及家属拒绝。 半年后,某一天家属发现患者没反应了! 经过听诊发现患者心率极慢,血压、氧饱也都测不出,然而家属却也放弃了进一步抢救! 同一天,医院宣布患者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法院判决赔偿44万元 事后,患方家属要求院方赔偿:
拒绝检查放弃抢救,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这44万元只是院方承担了35%的次要责任,毕竟医院的诊治确实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只看证据:
患者及家属不遵医嘱,拒绝检查,放弃抢救,一定程度上干扰甲医院诊疗行为的制定及实施,影响相应的治疗效果,但该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综合考虑医院承担35%的次要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赔偿共计44万余元。 反思总结 患者因疾病到医院治疗,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关系。 即便患者不配合治疗,医方仍要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及详尽的告知义务,否则因过错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积极对患者的病情做出全面客观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患者亦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各项检查手段,遵照医嘱配合治疗。 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是病魔,双方应当统一战线,共同面对疾病的威胁,只有相互尊重、互相信任,才有助于医学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医法汇团队 授权爱爱医修改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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