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是农村人口中在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并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包括乡村企业的劳动力,集体统一经营的劳动力,联户企业的劳动力和农民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按农村经济部门分为: 农业 (农、林、牧、副、渔业) 劳动力、工业劳动力、建筑业劳动力、交通运输业和邮电业劳动力、商业饮食业劳动力、服务业劳动力、科教文卫及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等。年龄在十六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和由国家支付工资的职工,不统计为乡村劳动力。200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为48229万人。 中文名称农村劳动力 含义指男性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民 种类农林牧渔业;农村房地产等4种 我国数量48229万人 种类特点(1)发展速度迅猛,相对数量巨大。根据我国城乡划分标准,城镇以外的地区为农村,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就是农村人口。我国有9亿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数的3/4,占全球人口的1/6。农村劳动力数量和发展速度成倍增加,虽然20世纪年代有所缓解,但每年仍以1300万人的速度递增。到1978-2003年的20多年来,农村劳动力约增加近2亿人。 (2)素质参差不齐。劳动力素质是指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文化技术素质、思想素质和劳动经验等素质的统一,也叫劳动质量。现阶段素质急待于提高:一是思想观念落后,处于“外出找钱无技,在家致富无门”的状况;二是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以体力型为主,技能型较少,智能型更少。 (3)农村劳动力过剩,出现自主流动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现有农村劳动力人数多于农村各项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的劳动力人数,一般来说包括完全无业的劳动力和工作不饱和、有剩余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两种情况。超过农业需求的农业劳动力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有两种含义:一是超过农业需求量的劳动力,即供给大于需求的那部分;二是超过社会需求的农业劳动力,即已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后备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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