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名称 新增退休(职)人员待遇办理 服务对象 新增退休(职)人员 受理单位 社保局 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10、11号窗口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另发给调节金。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人事档案; (2)《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标准工资申报表》1份。 样表可从安庆市社保局网站(http://shbxsyj.)“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基本程序 养老金核算(初审、复核)→人社局审批退休(职)→次月12日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按月发放养老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后次月发放 咨询电话 5897080 监督投诉方式 5897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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