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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社保局

 wadslgz 2019-08-0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名称

新增退休(职)人员待遇办理

服务对象

新增退休(职)人员

受理单位

社保局

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10、11号窗口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另发给调节金。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人事档案;

(2)《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标准工资申报表》1份。

样表可从安庆市社保局网站(http://shbxsyj.)“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基本程序

养老金核算(初审、复核)→人社局审批退休(职)→次月12日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按月发放养老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后次月发放

咨询电话

5897080

监督投诉方式

589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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