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对遗嘱继承这方面大家都是知之甚少,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误解的地方。以下几种误解,你有没有“躺枪”呢?一起学习一下吧! 误区一:有无遗嘱都一样,反正还有法定继承 很多人觉得“继承”这事有继承法、婚姻法两大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出乱子,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此言差矣,除了法定继承之外,财产的继承还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要优于法定继承的。换句话说,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照遗嘱的意思走,不能法定继承了。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so easy? 那么还有一些人单纯地认为,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想象中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比如出现以下状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才能够顺利进行,。一份无效的遗嘱,显然无法实现遗嘱继承。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清单写得不清晰明了。比如,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却没有说明这些财产以何种形式存在、在何处?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遗嘱没有保存好,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甚至连这个人去立了遗嘱都不知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他曾经立有遗嘱,遗嘱也没有被发现,那么,不就等于白立了吗? 误区三:立遗嘱不自由,遗嘱还要儿女接受 李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却不巧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手心也是肉,手背也是肉,就是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怕就是怕孩子们要是不接受,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李老爷子担心。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且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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