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有必要立遗嘱吗? 有,而且很重要! 但是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吗? 不是,关于遗嘱有以下3个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没有遗嘱我儿子照样能继承我的房子 有人认为,老子的房子儿子继承,天经地义,还有继承法等各种法律保护。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纠错: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你过世后,房子不是归儿子一人所有,而是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如果要将房子仅留给儿子,就需要订立遗嘱。 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也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房产就会出现麻烦。 第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第二,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三,根据我国房产继承的实践经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之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会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对该遗嘱继承不表示异议。但凡有其他继承人表示异议,公证处都不敢办理继承权公证。 误区三:和被继承人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很多老人家立遗嘱时就想把所有自己的东西都留给子女,很多并非自己所有,但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权利也会一并写进遗嘱。 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但是,例如像公房的承租权这类权利,法律规定了公房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也即不能将公房承租权写入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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