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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父亲的保护更有力量,比母亲的保护更为慈祥”

 张桂元 2019-08-09

前 言

     近期,性侵害儿童的案件频发:2019年7月初,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发生教师刘某林猥亵女童事件,涉事学校校长现已被撤职,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已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包头市东河区发生幼儿园教师猥亵男童事件,公安机关已经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还有在最高院最近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韦明辉因酒后强奸并杀害5岁女童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天津市某区小学数学教师张宝战多次在学校教室猥亵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每次看到性侵害儿童的案件都让人痛心疾首,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不但触犯道德底线,也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大众所不容。如何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的制度建设一直在探索中前进↓↓↓

  措 施  

     2018年10月,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最高检此举以预防监管为主,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防治长效机制。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起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此类案件的发生每每牵动人心,刺痛公众神经,令人愤慨。两高对此类案件的态度及所采取的措施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社会、司法两条线并行,从家庭、学校的教育工作,到社会力量的监督,再到司法机关的裁判,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人民法院在此方面探索构建了从业禁止令制度,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应当宣告禁止其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尽可能减少其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降低其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风险。此外,建立全国统一的涉性侵人员信息库也是当务之急,依据此信息库的数据可以推动加强相关可能涉及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审查管理,防患于未然。通过司法、行政的手段,从预防入手,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澈湛蓝的天空。

  延 伸 

     未成年人心智及身体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成长过程需要来自家庭的温暖与呵护,但“问题家庭”也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例如事实孤儿、遭受虐待等。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对此,人民法院也在探索建立“判后社会观护制度”“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体系”等。婚姻家事案件错综复杂,“案结未必事了”,无论是离婚案件还是变更、撤销监护权案件,都应当以未成年人切身利益为目标,在诉讼中探索维护未成年人独立地位和权利的可能性。在审判之后继续跟进未成年人的生活安置,开展社会观护,深入到家庭中考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使涉诉未成年人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偏差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随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深入化,推进家事立法专门化,最终探索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特殊程序,以便保障更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呼吁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笔者一直在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少年强则国强,国家也要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全面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我们需要从立法的高度出发,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切实地写入法律,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注于将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地,将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落到实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所说,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父亲的保护更有力量,比母亲的保护更为慈祥。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编       辑:刘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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