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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满15年,养老金也有可能拿不到?

 棋士王 2019-08-10

今天我们聊聊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的话题,因为最近发生了一个事件,一位户籍在外地的女士,从99年就来到北京工作了,而且当年就开始参加社保缴费。

那么大家知道,到了2017年这缴费年限就达到15年了,所以王女士在2018年3月达到退休年龄后,就想在北京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可是最后他却没有办法在北京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都达到要求了,他也达到退休年龄了,那么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有一个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的基本养老关系,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应该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十年,达到待遇条件时,就可以在这个地区办理手续。

所以按照这个政策不是户籍的问题,它只要在北京缴费累计超过15年,当然就符合超过十年的要求了,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个背后,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2012年的时候,经人社局的批准,她当时王女士把社保关系转移到了北京。

可是我们说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叫做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审核的这么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规定根据2009年国办66号文件,要注意什么问题,叫做临时账户的问题什么意思。

原来在2009年66号文件,第五条有这样一个规定,说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果这个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那么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所以我们这个故事当中那个王女士,她在北京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候,已经年满了45周岁,所以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保留在原来的工作地。

那么在北京市什么,因为已经年满40周岁了,所以在北京只能叫做临时账户,记录她的缴费和年限,但是养老保险的关系还在原地,所以王女士最后不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并不是因为户籍的问题,而是因为她超过了女性的40岁,才进行的流动,那么养老保险关系还在原地,北京只是临时账户,所以大家看到了这个女士,如果超过50岁女性超过40岁的话,你即使工作发生跨地区的变动,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能还是在原地的。

但是大家不要担心,就是你原地新的地方,你的缴费都是会记录的,只不过你那养老保险关系,要回到原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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