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局已定: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万宝全书 2019-08-12

限期内的拆除通知,是行政机关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那么,在收到限期内拆迁通知之后,这所房子会被拆除吗?

限期拆迁通知收到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限期拆迁通知是否违法,违法的限期拆迁通知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限期内发出拆迁通知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设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五条规定,没有依法在乡、村规划区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迁。

在限期内收到拆迁通知后,应当注意文书的主体,并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判断在限期内发出拆迁通知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外,村委会、居委会、执法旅、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无权限期内拆迁通知,限期内拆迁通知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拆除通知的内容在最后期限内是否合法,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明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进行客观、充分的调查和限期内的拆迁通知。在限期内收到拆迁通知后,当事人应当注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陈述,事实和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不明确的,证据不足的违法问题,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在限期内撤销拆迁通知。

3.在时限内发出拆除通知的程序是否合法?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政府在作出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告知其国家和辩护权,听取其言论和论点。

这一原则在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中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国家和辩护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由行政机关予以采纳。

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知当事人,也不得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争论,不得确定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在收到限期内拆迁通知后,房屋不一定被拆除。如果限期内的拆迁通知有上述违法之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