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道华 转自建设监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实名制·试行》的原则 3.6实名制的处罚原则 依据“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级践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者提请处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内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落实实名制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提高或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方法进行奖优罚劣。 4.《实名制·试行》将带给建筑企业的变化 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将逐步提升整个建筑队伍的素质,使建筑工人能够尽快适应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普及;使建筑企业在社会转型时期能够进行有效的整合和转型,并能逐步接近世界先进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与世界建筑业同步发展的目标。 5.《实名制·试行》可能带来的新问题 无论《实名制·试行》中是否明示或暗含了监理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职责,监理在工程管理中都难以彻底规避建设单位因履责或履行合约出现问题而被追求的风险,也许要不了多久,建设单位都会逐渐将关于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的相关管理条款写入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服务合同之中。 6.2监理人员如何做好《实名制·试行》下的相关工作 以上为作者本人观点,与同行分享,仅作探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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