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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穷人娶不起妻子怎么办?用这一手段传宗接代,太没人性

 fxiaog 2019-08-13

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是极少数人占据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比如古代的地主,经常就是这一个乡镇的土地就全是这一个人的,只有少数农民拥有一点自己的土地,别的农民很多就只能依靠给地主打工,或者从地主哪里租地来种!绝大多数的收成还得用来交租,经常是食不果腹,经常会有大量的穷人吃不起饭。穷人占据大多数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没有办法能娶妻生子,享受天伦之乐。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尤其是古代人是要以传宗接代为第一要务的情况下。所以古代人就产生了一种制度。根据《兴国调查》中所述,我们从中不难推想清代的情形。“在兴国,地主和富农不仅有妻,还有若干妾,中农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百分之三十,游民的百分之九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连妻子都没有。”生活的贫困使典妻现象大量存在。这是典妻存在现象的原因之一,主要还是因为贫穷。

那这些雇农娶不起妻子但是又要传宗接代,所以这时候典妻制度就应运而生了。,传宗接代的观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典妻婚从表面看,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当“断子绝孙”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贞洁观只能服从“传宗接代”,正所谓“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那到底什么才是典妻制度呢?典妻:就是变卖妻子的意思,典有典当的意思。具体指的就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当然这个也是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在这期间,所生的孩子是归租的人所有的,而且一般在典妻之前都会要求女子有生育能力!

而且在签订契约之时,还会有一系列的要求,比如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这种制度,是因为封建社会的穷困导致的,使得社会底层的人们没有财富去娶妻生子,只能用这种办法去传宗接代,在那个时代,只有人们想象不出的穷,没有人做不出来的事。更是将女性当做一种商品,是一种没有人性的行为!但是在那个时代,由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底下,是没有办法去抗争的,只能默默的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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