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义务人,法律规定了惩罚措施: 【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 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3条和124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 有履行能力而抗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有关单位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4】 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失信被执行人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3.高消费旅游限制。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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