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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人不知道的保险注意事项:原来离婚时保险要这样分!

 乐康居 2019-08-13

社会上的保险种类繁多,但大致可归纳为两大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而社会保险则包括失业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四大类。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很多人知道存款、房产、有价证券等等这些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却不知道原来双方婚后所购买的保险,也能进行分割。

不过需要强调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仅限于双方婚后购买的保险。其中,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则仅限于养老保险可以分割。

财产保险合同的利益分配问题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对象而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以谁的名义投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一方财产为保险标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婚前个人财产婚前投保在婚后所获得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但是!

如果为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所花费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一部分花费,需要返还给对方一半。

轿车是刘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刘女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爱车购买保险,那么进行离婚保险分割时,用夫妻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保险费,刘女士需要返还一半给对方。

人身保险利益的分配问题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其中一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获得的保险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因为这笔保险金的取得与人身密切相关,保险金赔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生活和治疗等,是特定花费,因此只能作为个人财产来进行处理。

同理,夫妻二人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当初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人身保险的保费,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只能按投保时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给予补偿。

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取得的利益

A作为投保人,儿子为被投保人、A为受益人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如果被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意外身亡后,A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离婚的时候,这笔保险金是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这笔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违背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

因此,学界普遍认为,这笔保险金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对于还处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合同,要根据投保人和未成年人随哪一方生活而作处理。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离婚后,子女随投保人一起生活,那么原保险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如果离婚后,子女随另一方生活,那么你们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换投保人,如果协商不成可选择终止保险合同,办理退保手续后所剩下的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予以分割。

有人会问:

当初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所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孩子和另一方生活,他应该给我给予一定补偿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往往是未成年人,因此保险利益对你们而言是共同的,即使离婚,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也不会当然消灭,因而已支付的保险费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无论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均不存在所交纳的保险费补偿问题。

离婚时还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分割

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像其他财产一般进行简单分割,一般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

维持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退保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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