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之一 其进项抵扣流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大不同, 具体如何操作,请看下面详解。 ![]()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一步 先下载 “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 对需申请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使用现行“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进行采集。该软件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我要下载> 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 > 认证抄税”进行下载。如图所示: 第二步 数据采集 1.进入系统,点击“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新增报表”; 2.输入所属区间。 3.点击“新增”,录入需采集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注意!一共有五个信息需要采集,分别是: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金额,一定要与海关缴款书的信息一致,否则会稽核不符哦。 4.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将数据进行导出。 第三步 上传数据 将海关缴款书数据导出之后,即可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稽核结果查询—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模块,上传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可多次报送。 注意:上传时选择后缀为JK的文件哦! 上传之后记得在“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上传状态查询”模块查看上传数据状态,确认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结果信息显示“接收成功”就代表已经上传成功了,接下来就是等待稽核结果了。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第四步 下载确认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海关专用缴款书下载确认是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和明细查询的前置条件。但是稽核结果通知书每月只能确认一次,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确认的规则, 图已截好, 认真看哦~ ↓↓↓ 温馨提示: 因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稽核是滚动比对的,稽核结果会实时更新变动,所以若出现部分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是留待继续比对的也不用慌张哦!留待继续比对的票系统会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再次申请数据核对。 第五步 确认成功之后,就可以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明细查询” 第六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2、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最后,送你一张电子税务局操作顺序流程图哦!收好哦! 来源:厦门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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