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午时十一点十八分不见不散 教育不是万能的。作为一名监狱警察,我相信很多人都听到个这个说法。这并不是监狱警察在推卸责任,也可能是前辈防止我们思维陷入钻牛角尖,传下来的自我安慰吧。的确,在监狱基层警察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一般如果是很明显的服刑人员故意冲撞,违犯监规纪律,那没什么好说的了,对他讲明违犯了行为规范哪一条哪一款,该送高度戒备监区严格管理或者是禁闭就报申请后执行,同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以后减刑的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有影响),如果涉嫌狱内重新犯罪的就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该加刑的加刑。 另外一种情况,服刑人员最近家中出现了重大变故,引起的行为反常,如果没有造成大的破坏和坏的影响,监区会对他进行冷处理,必要的时候予以短时间隔离控管,这种控管一般是情绪控制,不作违纪处理。等他情绪正常以后再和他谈道理,他认识到错误了也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如果随便处罚了,他背上一个非主观意愿的处分往往不利于改造。 还有一种情况是,日常生活中因言语表达不当和民警发生冲突,民警也不是圣人,也可能有不合适的地方,遇到性格执着的服刑人员就杠上了。这个时候比较合适的是先冷处理,凉一下,然后由监区领导出面分别做工作,姿态高一点的民警会主动找涉事服刑人员谈心,服刑人员想通了也会找民警承认错误,双方的思想疙瘩解开了,这事就揭过了,当然如果双方还是继续死杠,最后为缓解矛盾,监区向监狱领导汇报后,可能会给涉事服刑人员调一个监区,换一下改造环境,毕竟冤家宜解不宜结吧。 可能有的人会说,民警整服刑人员好比活人整死人。我不武断地说这事绝对没有,但聪明的人都不会这样去做。你想想看,现在考上监狱警察多难啊!何况待遇还不是很差,纪律的、法律的监督不知道有多少,和一个服刑人员较劲有什么意思呢?万一为这事搞大了,轻的背个处分,重的脱了衣服,丢了饭碗,极端的还有可能丢了性命。说出去同事都会笑话的,一般工作时间长了的老警察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们把事情想的太透彻了。 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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