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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吗?

 万宝全书 2019-08-17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呢?

咨询:欠钱的人去世了,欠的钱怎么办,可以起诉继承其遗产的人吗?

解答: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所以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

  【案情】

  2011年4月5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刘小华借款80000元整,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4月5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2013年3月1日,刘强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车辆、房屋等若干。刘小华遂向刘强的妻子谢燕主张该笔借款,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
  【分歧】 
  本案中,债权人刘小华有无权利直接以债务人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刘小华还不能起诉谢燕,需要待2013年4月5日还款期限已到,刘强的继承人仍没有还款,那么刘小华则才能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就算还款期限已到,刘小华也不能以谢燕为被告主张还款,因为借条是刘强出具的,根据相对性原则,主体已变,故刘小华不能直接起诉谢燕还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小华可以直接起诉谢燕,因为刘强已经死亡,其未到期的债务应当视为到期,况且谢燕的继承与刘小华的债权主张存在直接的厉害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刘小华目前就可以直接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谢燕偿还刘强所欠之债务。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笔者从保护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刘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刘强作为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刘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刘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已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同时,在本案中,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减轻当事人诉累出发,如果仍按借条所载时间履行,那么遗产如何处理?先继承则会导致债权人债权实现更加困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先提存则会导致增加额外的费用。本案中,刘强死亡后,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刘小华仍不能主张权利则会利益受损。
  其次,刘小华与谢燕之间就继承与偿还债务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刘小华能以谢燕为适格被告进行起诉。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小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综上所述,本案中,谢燕是适格的被告,即使该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刘小华仍可以起诉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要求还款。但是还款数额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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