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各业主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装修管理政策、法规、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特作规定: (一)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 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 扩大承重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露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在首层以上(除首层外)的窗外安装护栏; 5、 空调应按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6、 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地面剔槽、埋管、凿孔; 7、 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等),在室内增设分隔墙体; 8、 将废物倒入下水道内,尤其禁止倒入汽油、稀料、油漆、胶水、防止发生腐蚀损坏变形,影响其它业主共同使用。 (二) 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等有下列行为: 1、 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台、屋顶及小院搭建任何建筑物; 2、 未经批准,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在承重墙上开门、窗; 3、 未经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工水管道和设施; 4、 未经天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管道和设施; (三)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四) 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五) 装修施工时间:自早8:00—12:00、14:00—20:00。其余时间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他业主休息。 (六) 装修垃圾应袋装放在物业指定位置。装修后的废弃物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它业主休息。 (七) 装修过程中禁止向窗外及小区抛掷或倾倒任何物品。 (八) 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注意安全,合理施工,并注意防火防盗。 (九) 为保证全体业主装修期间用电及防火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在装修过程中仅用电炉取暖做饭,如经发现随时停用,没收,待完工离开时返还。 (十)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电动工具,不得用无电线插头的电线直接接插电源,由此造成的诸如漏电保护器、电闸等物品的损坏,责任由业主自行负责。 (十一) 装修过程注意保证房内水电气设施日后检查方便,如果出现影响其它业主的使用,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十二) 电气焊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有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操作证及施工场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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