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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成本检讨

 万宝全书 2019-08-17
7月1日,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多年徘徊不前的垃圾分类实验,终于出现了真正突破的城市先锋。随之,46个重点城市亦将全面步入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然而,在宏大的愿景之外,真实的生活并不轻松。网上流传的各种黑色幽默段子,其实不乏无奈、抱怨的情绪宣泄。可以说,垃圾分类对政府的公共治理、公民的行为转型等等,都构成了全新的挑战。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应对这些考验,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垃圾分类是对生活习惯的巨大颠覆,要求公民为了公共利益让渡固有的便捷权利。因而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秉持合法、严格的立场,更需要融入科学、便民的品质,以最大程度减少市民认同、践行新生活方式的成本。应当说,上海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也暴露一些需要检讨的争议。
比如,“定时定点”“撤桶并点”是上海垃圾分类的关键措施。在试点初期,不少社区由于缺失内部的民主协商过程,出现了漠视社区差异性的“一刀切”做法,激起不小的民意反弹。所幸的是,管理部门随之强调,应当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实施“一小区一方案”。这样的事实证明,公共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立足公众同意、人性关怀的基石,并跟进及时的评估与纠错机制,才能避免高昂的社会成本。
更应看到,此轮垃圾分类运动的核心标志是强制性,即通过立法手段将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义务,并设置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在政策推行初期,这种政府主导、疾风暴雨的强大压力机制显然有其必要性,有利于快速打破停滞多年的环保僵局。但也应该看到,如果一味依赖“强制”和“处罚”,不仅可能引发公众抵触、社区损耗和官民摩擦,而且由于必须不断投入监管力量才能维持足够的压力,其执行成本也是难以持续的不堪承受之重。
从本质而言,垃圾分类的持久动力,来自公民自觉和社区自治,这是降低制度成本的真正出路。在垃圾分类最为成功的日本,正是通过两代人的努力,才培植了深入国民内心的环保信仰。因而,垃圾分类的政策实施,既需要坚定的决心,也需要足够的耐心。既需要刚性的监管压力,也需要柔性的激励机制,以引导公民逐步接受新的生活方式。
同样,对于公民个体而言,不能满足于充当单纯发泄情绪的键盘侠,而是应当成为积极改变现状的行动者。自然,观念和行为的自我革命并非易事。就垃圾分类而言,从表面看只是单向度的权利受限和义务增加,所带来的是现实的、私人的生活痛感,而其内含的环保效益,却非当下就能体验的长远的、公共的利益,这就需要公民个体对公益与私权、限制与自由的冲突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好在,在人类社会的变革史上,时间永远是最伟大的作者。垃圾分类所搭建的公共参与平台,终将在个体利益与人类共同体命运之间找到共振的脉搏,逐步涵养出从“要我分类”转向“我要分类”的公民意识和集体行为,从“政府监管”转向“社会监督”的公共氛围和制度创新。从这个意义而言,垃圾分类能否从“强制时代”尽快走向“自觉时代”,才是成功的真正标志!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20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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