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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出资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帐务如何处理?

 XBlife 2019-08-19
一、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第三条(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二、案例分析
以土地出资设立公司,如果控股,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第三条的规定,由于是新设立公司,如果占设立公司100%的股权或者是控股,则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份额确定,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是负数而且资本公积不够冲,则调整留存收益。
例1:甲公司以一块账面价值5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的土地出资,乙公司以现金45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甲占70%股权,乙占30%股权。则甲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5
贷:无形资产50
    资本公积 55
例2:甲公司以一块账面价值5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的土地和银行存款45万元出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则甲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无形资产50
    资本公积 55
   银行存款  45
在这里,楼主想问的应该不会涉及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如果是甲公司以一块账面价值5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的土地出资,乙公司以现金88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占12%股权,乙占88%股权。则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
三、税务处理
纵横四海A”关于年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说法是对的。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虽然这个文件是新税法颁布前的文件,但在新文件出来之前,只要与新税法没有抵触的文件还是有效的。而且现在各个地方税务机关也是按这个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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