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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组织多部门对大邱庄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可通过“大美静海”进行举报

 喜欢冬天吃雪糕 2019-08-20

为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8月17日、18日,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工信局、大邱庄镇、供电公司对大邱庄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四个单位共分成6个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企业车间现场,重点对企业用电安全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将查出问题列出清单,现场反馈企业负责人,要求立整立改,并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明白纸。经统计,四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75家次,查出隐患370余项,停产整顿3家。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将安全生产视为生命线、高压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在每一道生产工序、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令行禁止,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静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全区人民如果发现,可及时通过“大美静海”来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范围及奖励

举报范围: 

1.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3.存储危险化学品; 

4.非法金属冶炼。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奖励1万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奖励2万元; 

(三)举报瞒报、谎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奖励3万元; 

(四)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奖励5万元; 

(五)举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构成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整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指令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每起分别奖励2000元; 

(六)举报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不符合距离要求或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出口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每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部发证)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每起奖励500元。

来源:静海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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