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立案 被告就还钱了 诉讼费刚交 当庭双方和解了 运气真好 嘻嘻 那你还不快去法院办退费 !WHAT ! 各个法院退费要求 居然不一样? 不怕不怕 小仙女有退费攻略 赶紧仔细看了准备材料 然后去办理吧 指引: 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2.联系电话:0755-83535000。 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书(原件); 写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 PS:申请人是公司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2.当事人收款收据(原件); PS:自然人需要签字捺指模,公司收款收据盖财务章。 3.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4.预交诉讼费单据(复印件) 。 温馨提示: 1.退费时请先与法官助理电话联系,邮寄即可; 2.法人提交的全部材料需加盖公章,收据只需要盖财务章,裁判文书复印件、缴费票据复印件都不需要盖公章; 3.中院诉讼服务大厅9号窗口可以进行咨询,但不接收材料。 指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6号罗湖区司法大厦 ; 2.联系电话:0755-25038035。 退费材料: 1.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原件): 写明案件当事人、案由、案号、退费原因、退费金额、收款人姓名、收款账户、开户行。 2. 当事人银行卡(复印件): 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写账户信息并签字捺指模。 3. 当事人收款收据(原件): (1)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个人签字按手印的收据(原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单位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交对方联(原件)。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全齐):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生效裁定书或判决书2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原缴费凭据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1份(复印件)。 温馨提示: 1.2019年4月1日以后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且自动履行期限届满,符合退费条件的,可前往本院立案大厅退费窗口办理退费,一般在四个工作日内收到退费; 2.收款账户开户名需为当事人本人,申请退费一方有多个当事人且裁判文书中未明确其中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金额的,应由申请退费一方全部当事人共同申请退费,并共同书面指定其中一位当事人作为收款人。 指引: 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诉讼服务中心旁边一楼退费室; 2.联系电话:0755-82918999转8258。 退费材料: 1.退费表(原件): 因为退费方式不同,退费表获得方式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两种: (1)执行退费在执行立案窗口获取:在执行案件立案的同时,需额外准备被执行人主体资料和判决书复印件,该种情形可以退保全费; (2)在案件主办法官获取:撤回起诉、调解结案、裁定驳回起诉、涉刑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终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按半收诉讼费、变更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法官助理在邮寄法律文书的同时,会一同邮寄退费表。 PS:退费表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退费金额(大小写,要减掉自己承担的部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复印件。 3. 收条/收款收据(原件): (1)当事人为个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表收款人)及个人收条原件; (2)当事人为单位:提供单位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一式几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给法院客户联或对方联)。 PS:单位若无财务章,可盖公章,但需要交一份印鉴卡复印件(银行开户时有盖公章的那个印鉴卡); 个人收条和公司收款收据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PS:建议现场办理的时候带上文书原件核对,邮寄不用。 5. 退费主体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只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好加盖公章)。 退费方式: 1.现场办理: (1)无须预约; (2)地址:福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旁边一楼退费室。 PS:执行退费,提前准备好退费材料,在立完执行拿到退费表后,可以直接在现场办理。 2.邮寄: (1) 收件人:福田法院退费窗口(李先生); (2)联系电话:0755-82918999转8258;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旁边一楼退费室。 指引: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2.联系方式:0755-86608312。 退费材料: 1. 退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窗口提供,准备好案号、收取退费的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等信息即可。 2.《当事人“诉讼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窗口提供。 3. 生效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提交复印件两份,判决书提交复印件三份,如有二审,一二审文书均需提供,核对原件); 4. 预收诉讼费凭证(复印件两份,如为移送至南山法院的案件需提交原件及移送函复印件两份);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复印件。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授权委托材料。 委托律师申请退费的,提交受委托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PS:此项为律师代为办理需要。授权委托材料与立案授权委托材料一致,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权限包括代为办理退费事宜。 退费方式: 1.现场办理: (1)无须预约; (2)地址:诉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取号办理。 温馨提示: 1.南山法院14号窗口仅办理退诉讼费与保全费两类费用,其他费用均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处理; 2.于文书生效7日后前往上述窗口办理退费; 3.调解、撤诉、驳回起诉的退费由原承办法官办理。 指引: 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PS:退费窗口明确说明,必须先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把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列入强制执行请求,才能申请法院退费。 退费材料: 1. 退款审批表(原件)(在服务大厅领取); 需要填写案号、预交金额、退款金额、应退款项、当事人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注明哪个城市哪个支行)、办事人电话。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或提交遗失声明及票据复印件); 3. 收款收据(原件)(不可以白纸开收据): (1)个人收据可在导诉台领取《退款收据》填写并捺手指印; (2)法人或其他组织,收据必须是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用于收账的一式多联收据)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没有财务章可盖公章。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退费申请书(原件); 写清楚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退费金额、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经办人电话。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原件核对相符亦可);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6. 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 PS: (1)法律文书涉及多页,只需要首页、诉讼费页(如执行退费,判决书中涉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判项页)、印章页; (2)经过中院二审的案件,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均需提交,二审文书需要盖生效章,在退费时记得附上二审判决书首页、诉讼费、印章页; (3)撤诉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不盖生效章; (4)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原件已交执行案件的,请交盖有生效章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份,并带未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原件核对。 7. 执行受理通知书(现场核实原件),或者撤诉裁定复印件; 8. 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收取的代理权限,要有代为退诉讼费的相应权限。申请人是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 (2)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退费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诉讼服务大厅。 PS:必须先在“宝安法院服务号”中预约“退费业务”。 温馨提示: 1. 执行退费,可以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拿到退费表,提前准备好退费材料在现场办理; 2. 第三人代缴诉讼费的,一律退到当事人名下。退费申请人为多人的,费用退至一个当事人名下,需要写情况说明(表明其他当事人愿意将诉讼费用统一退至指定的当事人名下),申请书由全部当事人签名; 3. 按照审批表--缴费票据--收款收据--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判决书--授权材料的顺序整理; 4. 退保证金的,需提供查封裁定及保全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5.为点击结案和未盖生效章(或系统内未查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暂无法由立案庭退费,如需退费由助理联系财务办理; 6.退费范围:包括一审诉讼受理费用、保全费、保证金,不包括公告费等非交到法院账户的费用。二审诉讼费用、保证金由二审法院处理。 指引: 1.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 2.联系电话:0755-28923311。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表(原件); 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退费金额(大小写)、经办人、联系人。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若原件遗失,提供复印件及案件承办人签字确认的遗失声明);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原件。 3. 收款证明(原件): (1)当事人为个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收条,亲笔签字及加盖指印; (2)当事人为单位:提供单位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一式几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客户联或对方联)。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授权资料1套 (授权委托书、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退费方式: 1.现场办理: (1)无须预约; (2)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2.邮寄: (1)收件人: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 (2)联系电话: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电话; (3)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温馨提示: 执行退费,可以在执行申请书内要求受理费一并执行,也可以单独去找一审法院退受理费,所需材料看上文。 指引: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书(原件); 2.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3. 诉讼费票据预交联(原件);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费票据附卷联及书面的遗失声明。 4. 收款收据(原件,签名并捺印); 应注明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退费方式: 现场提交,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立案庭导诉台周永鑫处,由周永鑫找承办法官签字后,交财务退费。 指引: 1.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 2.联系电话:0755-28923311。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表(原件); 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退费金额(大小写)、经办人、联系人。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若原件遗失,提供复印件及案件承办人签字确认的遗失声明);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原件。 3. 收款证明(原件); 当事人为个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收条,亲笔签字及加盖指印; 当事人为单位:提供单位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一式几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客户联或对方联)。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授权资料1套 (授权委托书、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 (1)无须预约; (2)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2. 邮寄: (1)收件人: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 (2)联系电话: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电话; (3)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温馨提示: 执行退费,可以在执行申请书内要求受理费一并执行,也可以单独去找一审法院退受理费,所需材料看上文。 指引: 1.地址: 立案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万科企业公馆13-A; 审判庭: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2楼。 2.联系电话:(0755)86705391、86705392、8670534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书1份 (原件,申请人签名捺指模); 需要填写案号、申请人个人信息(自然人需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住所地;法人需填写名称、住所地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事项等,将收款人、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账号(账号必须是裁判文书中原告本人的账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准确)、退费金额(大小写)写到申请书上,不能是案外人账号。 附件1:前海法院提供的退费申请书范本 2. 身份证或户口本1份(复印件); PS:企业法人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1份(复印件); 4. 缴纳诉讼费费用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5.退费收据(原件,签名并捺印);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制式收据。 6. 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退费方式: 1.现场提交; 2.邮寄提交: (1)联系人:承办案件的法官助理; (2)邮寄地址:立案庭或者审判庭,具体根据法官助理确定; (3)立案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万科企业公馆13-A; (4)审判庭: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2楼。 温馨提示: 1. 当事人指定他人为诉讼费退费收款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人、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2. 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并代收退取的费用,但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指引: 1.地址: (1)本部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原比亚迪路)4123号; (2)立案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 退费材料: 1.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2. 诉讼费票据预交联 (原件或复印件);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费票据附卷联及书面的遗失声明。 3.退费收据 (原件,签名并捺印);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制式收据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应注明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退费方式: 现场提交,到立案庭导诉台领取“诉讼费退费”号办理。 温馨提示: 1.退费收款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收款人因特殊原因而委托委托他人代为收款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为收款的内容; 3.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收的,应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4.收款人是香港企业或居民的,需指定境内企业、公民代收诉讼费,未能在在本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的,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司法部指定香港律师见证,并经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加章转递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 5.收款人是境外企业、自然人的,须指定境内企业、公民代收诉讼费,未能在本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的,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 6.当事人已经终止或死亡时,可由其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但必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好啦 学习到了就 赶紧去吧 以上都是小伙伴们 一点一滴查漏补缺更新而来的! 因法院标准未统一 并不保证完全正确且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 还请各位律师宝宝 在退费的过程中发现各法院的新情况后 及时在留言区留言告知本仙女哦 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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