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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清政府把香港租借给英国,清政府收到租金了吗?

 炫叶楓雪 2019-08-21

我们都知道,当年英国是租香港的,而我们也更知道,租别人的地来用是要给钱的,从这两点来说,清政府当时应该是英国的“地东”,那么应该有人会好奇,当年的清政府能拿到英国多少的租金?

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中关于香港归属问题是这样约定的:“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这段及以下加引号的文字均为条约的原文。)

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

因此,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以及中英《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不仅一分钱都不用给清政府,而且可以永久占有香港地区和九龙半岛地区,这根本不是租借,是割让。

至于属于租借的地区也有,那就是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规定的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这部分地区后来叫“新界”),租用期限为99年。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涉及租金问题的唯一原文是:“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也就说,英国不能随意逼迫该地区的中国百姓搬走,不能随意强占百姓资产,若因修官署、建炮台或者进行其他官方工程建设而需占用百姓土地,都应该按市价付给百姓钱。可见,英国并不需要付给清政府租金,只需向被征用土地的当地百姓付点补偿费即可。

割让是不用花钱的,但唯一可能需要英国花钱的是“新界”。

新界:在1898年6月9日,根据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

这个新界就有点意思了,他是“租借”。但是,又属于“强占”,因为英国根本不可能给清朝一分钱。而且,之后1900年的庚子赔款中,清朝又欠了英国50620545两,清朝还要给英国钱!

之所以出现“租借”一词,本来就是列强为大清保存颜面的一种“措辞”。本来就没约定租金金额,你还真想要租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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