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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政府应各有所为

 不死鸟birdwang 2019-08-21
               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追求经济良性循环,争取社会最佳效益,是银行、企业和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银企政三者应该各自摆正自己的位置,选准自己的着力点,做到各有所为。
    一、银行作为经济运行的枢纽,面对高风险、低效益的困扰,如何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克服暂时的困难,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关键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1.要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
    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辖内金融风险,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以地方经济的良性、有效发展为基础。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经济是基础,金融是表象。如果经济不发展,经济运行质量不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就没有基础,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经营效益、消化历史包袱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银行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就风险论风险,必须树立经济金融“一盘棋”的观念。
    2.要正确处理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银行虽然是垂直领导,但许多方面的工作离不开地方党政的支持,比如社会信用和社会金融意识的建立和强化,维护社会金融秩序,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金融债权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等等。因此,银信部门必须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依靠政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3.要正确处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从目前情况看,银企关系总体是正常的,特别是通过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封闭贷款管理等措施,很多企业和银行都恢复了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但也应看到,目前仍存在银行和企业关系不很协调的状况,导致银行和企业双方利益受损。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构建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新型银企关系。各级领导可以建立直接联系点制度,定期到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各银信部门可以聘请企业信息员和监督员,经常听取和收集企业运行动态和资金需求反映、守法合规经营和金融服务监督意见等。通过这些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贷款使用情况,明确信贷支持重点。对企业提出的有效需求,银行应该进行积极支持,对合规经营和金融服务的合理意见,积极采纳及时改进。
    4.要正确处理防范化解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
    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既要考核信贷资产的不良比例,也要考核信贷资金的运用率。通过选准投向加大信贷投入,一方面可以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使其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另一方面,投向合理必定产生效益,同样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可见,积极的信贷投入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不矛盾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发展。在采取积极的信贷服务措施的同时,银行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在发展中求生存、创效益,资金需求是最大的难题,如何争取银行的支持,力争以最小的资金投入获取最大产出,应积极做到“三个正确”。
    1.正确认识信用问题
    信用不是任意借贷,而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即借贷双方都有愿意的真实表示,借款方必须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银行和企业同是信用关系的两个主体,二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是一种协调、信任、互利的关系。银行作为信用主体之一,通过借贷方式供应企业资金,企业对资金有使用权,但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企业作为信用另一主体,也必须遵守信用,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企业不能强要贷款,也不能赖账不还,否则二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将难以维系。
    2.正确看待资金需求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可以说,资金能够使一个效益好的企业如虎添翼,也可以使一个效益不好的企业起死回生。但是,资金的投入必须以是否产生效益为前提,看似资金供应不足,缺口大,实际是生产成本高,销售不理想,资金占压过多,不是真正的有效资金需求。因此,企业要算好资金需求账,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行对资金需求的供应,要服从国家政策,要考虑投入效益,也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决定。在银行投入不能完全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企业要能理解,绝不能搞非法集资活动。
    3.正确维护银企关系
    银企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称关系。这种关系以信用为基础,以互惠互利为目的,靠双方共同维护。企业要靠银行的信用支持,银行也要靠企业的信用支撑;银行应该支持企业,企业也应该维护银行的债权。企业借款时要真实反映有关问题,贷款后要按时还本付息,并主动接受银行对其财务和借款的监督。
    三、政府作为经济运行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如何抓住“核心”和“基础”,不能光靠行政命令,应该通过“五个支持”,当“红娘”架“鹊桥”,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直接的服务。
    1.支持增强社会整体信用观念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关系,而良好信用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取决于信用观念。如何强化社会的整体信用观念,首先是政府对信用法规的建立和执行;其次是行业对信用机制的规范和履行;第三是媒体对信用道德的褒扬和针砭;第四是当事者对信用观念的树立和约束。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信用法规的日臻完善,关键在于贯彻执行。这不仅需要金融机构、企业、媒体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有力的支持。
    2.支持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已经完成。特别是近年来,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各商业银行总行都加大了信贷资金的调控力度,相应地上收了贷款权,各分支行可用的资金相对减少,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支持银行加大增存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银行放款。同时,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也要支持、配合银行的依法合规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3.支持银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资产比例大,亏损增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抛弃借款合同,千方百计拖欠贷款甚至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成立金融债权管理的专门结构,制定《金融债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名单,联合对有关企业依法予以制裁等。对银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4.支持促进银企关系
    银企关系的建立,虽然取决于银行和企业双方,但是政府完全可以起到“催化剂”和“助推器”的作用。比如“架桥”———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要求银行、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参加,共同调查研究,通报国家信贷政策,介绍金融服务的措施和内容,促使银企双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增进理解。当“红娘”,组织召开资金需求见面会,将好的企业和好的项目摆上桌面,让银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选定支持对象。鼓励银行加大有效投入,改善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5.支持减轻企业的负担
    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部门太多,或者由于体制的不完善,企业的负担事实上并没有减轻多少。如有的企业反映,近几年来,用企业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到银行贷款,同一资产每抵押一次,有关部门就要重新评估一次,也就要收费一次,几年时间,光评估费就花了100多万元。不评估,有关部门就宣布贷款合同不合法,是无效合同。银行从合法经营的要求出发,也不敢造次。这样一来,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如果像这样的负担能够减少,对企业来说,实际上是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投入。 
    《市场报》 (2000年10月2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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