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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超载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不符合现行法律

 昵称50880140 2019-08-21

关于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实施非现场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2017〕97 号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增加超载违法行为非现场录入功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对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你省部分地区对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的做法,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建议你总队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预警监测,不断提高执法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照有关法律和治超规定,及时查处纠正超载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贰拐,不专业的知识分享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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