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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割、封停、防伪三方面,探究清代地方官员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思明居士 2019-08-21

导语:官员印信,即为官印,作为权力的象征,清代印信制度一直备受统治阶层重视,并成为清朝重要的基本制度组成。对印信制度的严格、明确、系统管理能够将清朝中央统治阶层的掌控力尽可能的延伸到府、道、州、县等地方政府。在严格的印信制度管理下,有清一朝都极少出现官员印信盗用、滥用、违规使用等情况的出现。


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与之相对应的就有象征皇权的玉玺和象征地方政府权力的地方官员印信。其中官员印信因为系封建皇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皇权统治地方的代表力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皇权的权威,所以历朝历代对于地方官员印信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印信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朝代特征乃至不同的文化内涵。

从交割、封停、防伪三方面,探究清代地方官员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有了几千年封建王朝的经验教训,有了足够多历朝历代印信管理制度的借鉴,所以清朝对于印信的管理制度也和其余封建制度一样,成为集大成者。清朝将各级官员使用的印信名称有着明确规定,各级地方官员使用的印信称为“印”,临时官员比如钦差大臣等使用的印信称为“关防”

《大清会典》记载:

“凡印之别有五:一曰宝;二曰印;三曰关防;四曰图记;五曰条记。”

除此之外,印信的使用方式也更加规范,并有一套成熟的职官制度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甚至对于印信的使用材质和印信形状、大小等都有相关明确规定。《清代文书纲要》记载:

“清制,凡临时派遣的官员所用印信称为关防,以银,铜为印材;关防与印在外观上的明显区别在于,关防是长方形,印则是正方形。”

本文就从地方官员印信的交割、停封、防伪三方面,探究清朝的官员印信管理制度。

01 清朝地方官员印信的交割、启用

既然印信乃系权力的象征,那么清朝地方官员在权力移交中就会将印信的交割作为官员上任的主要象征之一。也就是说,地方官员赴地方上任,必须经过印信的交割以后才能正式上任,行使官员权力,履行共事。而且,在封建社会交通、通讯如此落后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新任官员的辨识和认可也只能通过官员印信这个唯一途径。

《南部档案》中就记载了清朝南部府县官员上任时,官员印信的及时交割:

“为移覆事。案准贵县移送南部县印信一颗前来,敝任当即收明。除申报外,拟合备文移覆。为此合移贵县,请烦查照施行。”

由此可见,在新任官员上任之前,都会以明书只会赴任地方政府,先将印信交割,然后携带印信前往,用作官员上任的唯一证明。

从交割、封停、防伪三方面,探究清代地方官员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清朝官印交割文书

根据清朝印信启用管理制度,新任官员交割印信上任后,也必须将印信启用的情况知会上下级政府,以明确自己的共事权力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南部档案》中记载了四川劝业道、巡警道在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各给南部县的一份札文:

奉督宪札发木质关防一颗,即于是日启用关防,除详报军宪督宪,即分移外合行札知。奉发四川通省巡警道木质关防一颗。即于是日启用关防,除详报督军宪并分别移行外合亟札知。

由此可见,府道以及官员印信的启用既要上报上级官府即成都将军和四川总督衙门,还有通知同级府道衙门,更要向下县级政府知会,以便于官员正常行使官员权力并得到上级、同级、下级政府的认可。

同时,官员辞职、辞退、调任或者升职时,也必须将官员印信交割给新任官员才算完成权力交割,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前往新地赴任。

关于所部印信事,今将奉部颁发光字第三百三十六号南部县印信一颗,四角篆文俱全,拟合备文移交。为此合移贵县,请烦查收赐覆。

由档案可见,前任知县只有完成移交印信关防等官方流程,将印信交给新任知县,才算彻底完成了本县任期内的任务,才算完成了整个权力交割。

通过历史文献的记载能够看出,清朝在印信交割、启用等方面施行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地方政府官员印信无空隙、无假手的移交,并且能够保证上级、同级、下级政府得到相关启用印信的通知,这对于地方新任官员对地方政府权力的接收、正常共事的及时使用、相关政府部门对新任官员权力的认可、地方政府实现无空当治理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封建社会,除了上级政府文书能够证明官员身份外,印信的当面交割和辨识能够进一步增强地方对新任官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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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清朝自玉玺到地方官员印信的固定时期封停

在清朝,但遇重大节日比如春节、上元等中日节假日等,上至皇帝,下至县级政府都会放假,也会暂停对除命案、重案外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而象征着权力的印信也会随着官员放假等时期施行“封停”印信的规定。

封印:每逢到了岁末将官印封存,年初重新开启,新旧岁交替一个月左右时间内不理刑名,是为封印。

封印制度早在清朝建立之初就已经开始施行,清崇德年间,皇太极就对官员印信的封停管理做出过相关指示:

元旦前三日起,至第九日止,上元节十四日起,至十六日止,俱作乐,各官皆朝服。

由此而看,清初时期,官员的印信封停会有两个阶段,一是春节、一是上元节,封停时间长达15天。官印封停就代表着对印信的停止使用,对于偷盗、纠纷等民事诉讼便暂停审理。但如果印信封停期间发生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办呢?清朝政府一般都会在印信封停之前,预先加盖空白公文,以备急用,就是为了防止该类重大案件发生时的审理和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印信的无空档使用,对于重大案件的及时审理,清朝在管理制度方面还是颇为完善和先进的!

清朝入关以后,顺治皇帝在皇太极制定的官员印信封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前明王朝对于官员印信的管理制度姜经验和教训,从国家层面用以法律制度的明确,《大清会典则例》对于官员印信封停有着明确的记载:

“每年封开印信豫期,由部行钦天监选择日期,行知部院各衙门,均照期封开封印后,不理刑名,不办事,如有紧要事仍行办理。”

这里对于印信封停期间如果出现“紧要事”,也有了特殊情况加急处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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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印启用文书

印信有封停就会有重新启用,对于印信的重新启用,清朝也有相关明确规定,《清代地方社会的诉讼实态》中对于清朝官员印信的重新启用有过相关记录:

一般而言,清代封印的日期会选在每年腊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三天中的一天,开印的日期则选在第二年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三天中的一天,究竟在哪天,由部行钦天监选择日期,行知部院。

也就是说,清朝上至朝廷下自地方政府的官员印信重新启用会在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规定下,共同开启。而且,印信重新开启的具体时间并不固定,甚至需要钦天监勘察天象等迷信手段选择良辰吉日方可选定具体时间开启。由此足以说明,清朝中央政府对于官员印信的重视程度。

《清史稿·礼一·吉礼四》记载了清朝宣统年间开封印信制度的管理规定:

兹据钦天监:择得本年十二月十九日甲午宜用,午时封印吉。宣统二年正月十九日甲子宜用,卯时开印吉,等因到部。至封印开印日,服色应遵照光绪三十四年臣部奏准章程:于封印开印日穿补褂,挂朝珠。元旦、令节王公百官蟒袍补褂一日,前三日后三日穿常服挂朝珠。初三日忌辰仍素服,于初五日补穿常服挂朝珠一日恭候。

从《清史稿》中的记载能够看出,宣统二年的官员印信封停期限为一个月,比较起清初时期的半个月期限,甚至能够看出晚清时期从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怠政情况。同时,文中对于印信开启之日命令官员“穿补褂”、“挂朝珠”、“着蟒袍”等极为隆重的要求能够看出,从清初时期到晚清时期,清朝统治阶层对于官员印信的启用都非常重视,一直未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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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形象

03 清朝官员印信的防伪管理

作为地方官员乃至朝廷权力的唯一证明,官员印信的防伪管理对于清朝统治阶层尤为重要。清朝在印信管理上主要从印信材质、印信形状、印信防伪标识、印信更新销毁等方面予以明确。

1、清朝印信材质方面的防伪管理

清朝在印信管理制度上对印信材质有着明确规定,除了用以彰显官员等级外,其更主要的作用在于方便官员辨识,用以辨别印信真假,以防止印信出现造假等情况。印信材质的不同,能够直观辨别,所以印信材质就成为印信防伪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清朝时期,官印自上而下,分别由玉、金、银、铜、木等材料制成。

最高级的官印,当然得是皇帝所用的御宝大印了。御宝大印使用的材料,绝大多数是玉石、金质。其中自皇太极时期代代相传下来的“大清嗣天子宝”为金质御宝,因为象征着清朝皇权而成为清朝等级最高的印信。除此之外,乾隆皇帝还名人制作了一枚檀香木御宝的“皇帝之宝”也成为乾隆皇帝之后的御用印信。

银质大印是除了皇帝御宝之外,实际使用的最高级别钤用印信,主要是一、二品大员使用,极个别三品官员如顺天府尹、奉天府尹也能使用银质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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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质官印

铜质大印使用的范围最广,从正三品以下到从九品以上的官员,均使用铜质大印。

木质印信主要用于从九品官员以下的文职佐杂人员,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以及各府县僧道阴阳医官与佐杂人员,均使用木头大印。

由此可见,相应等级的官员对应着相应材质的官员印信,清朝对于官员印信材质的明确规定,让官员印信的真假辨识程度进一步提高,成为清朝印信防伪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清朝对于印信的形状规定

清朝印信的形状主要有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但以乾隆皇帝为代表的清朝帝王一般都有了另外形状,比如圆形、椭圆形等用以鉴赏书画作品的标志印章,但此类印章并不能用以正式公文或者圣旨下达、奏折批阅等。所以,清朝象征着权力的印信就只有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形状,如果出现别的形状肯定就是伪造。

清代规定各级正印官所用的印信称“印”,临时派遣的官员用长方形官印称“关防”。关防与印在外观上的明显区别在于,关防是长方形,印则是正方形。除了形状上的明确规定,上至朝廷下至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印信都有具体尺寸的严格要求。印信的长度、看度、厚度,乃至印信上方装饰都有明确规定,其主要目的也是用以防止伪造印信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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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运之宝”印章

以御用体积最大的“广运之宝”为例做出说明:

《大清会典》中对于“广运之宝”尺寸的记载为:“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龙钮,高二寸”。而实测现存此玺尺度与此相合,而且印信的上部装饰就是“龙钮”,由此就能证明依据相关文书对于印信的尺寸大小记载,也有有效的对印信进行真伪识别,从而减少甚至杜绝印信造假的情况出现。

3、印信防伪标识

清朝时期,在铸造和篆刻相关官员印信时都会在隐秘部位设置防伪标识,而且会在交付印信的时候附带文书予以说明,以证明印信真伪。而且,在官员具体使用印信办理共事、下达文书的时候,该枚印信中设置的防伪标识会明显的显示,用以核对文书的真假和效力。

上述防伪办法的使用,类似于现在印章中边线“划痕”等防伪标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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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信更新时的及时销毁

《大清会典则例》中对于磨损严重或者官职撤销时,官员印信的及时销毁也有明确规定:

“凡旧印缴部,令该衙门于印面清汉印文正中镌一缴字,呈送上司验看封固送部,由部验明封贮存司汇齐销毁。”

在通讯极为落后的封建王朝时期,官职撤销或者印信磨损、更换情况无法做到即使有效的周知相关部门乃至基层百姓,如果不及时销毁旧有印信,很可能会出现印信盗用的情况,针对这种隐患,清朝政府对于印信的及时销毁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印信的盗用、滥用等情况的出现。

作为权力的象征,印信的管理在封建社会乃至现今社会都倍加重视。清朝入关以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治国政策,将统治延伸到基层地方政府,对于代表着中央政府予以管理权力的印信尤为重视。从印信的交割、启用、停封、重新启用乃至防伪等方面予以了国家层面的严格规定。清朝对于印信制度的有效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延伸了清政府的统治力量,并且在印信的控制下,将地方统治权力收归中央,将中央集权推向了巅峰状态。

参考文献: 中国知网——《清代州县印信制度浅析》

《清史稿·礼一·吉礼四》

搜狐网——《清代官印的形质特点》

《南部档案》

《大清会典》

《清代文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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