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同一还款银行本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还款银行借款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3、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同一还款银行继承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变更联系方式业务指南 所需要件: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须知: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该业务,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芳草街1177号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进行相关业务办理(铁路分中心贷款职工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政策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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