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单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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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煤矿山已取得采矿权,如果开采,除按照规定缴纳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外,还应缴纳什么基金或保证金,是否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了,是否只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就可?是否也取消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如果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应该怎样缴纳和基金管理?咨询学习一下。
回复: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已将“采矿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修改为《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以采矿权人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即可,不需另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具体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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