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之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发生情况非常多,暂先不讨论各种情况对其扣除的影响。本篇和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含义和扣除的要求,有助于减少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误解,准确执行扣除政策。 一、如何理解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这样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这一规定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二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项目开发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分三种情况。 一是如果开发用地是以购买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指的是购买土地的价款。 二是如果开发用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指的是土地出让金。 三是如果开发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取得的土地一般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的金额为零。 按国有统一规定缴纳的费用,是根据正式的收费文件而缴纳的费用,而不包括没有收费依据的乱收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契税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内容。有关补充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的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取得土地方式不同,合法有效票据也不同;取得土地时缴纳的“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各类多,不同种类的费用合法有效根据也不相同。 合法有效票据具体要求为:房地产开发用地以购买方式取得土地的,应当取得发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当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老项目各地使用的票据不一致);缴纳“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有有关费用的”,应当取得规定的行政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缴纳的契税,应当取得契税税票。 2、所发生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应当已经支付,才能扣除。 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本身包括了支付的要求。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4、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别的商品房,按规定应当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