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一次家庭闹剧后,丈夫与公公的关系彻底决裂,后来两人通过登报的方式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上个月丈夫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已经十年没有来往的公公却突然出现声称要分丈夫的遗产。家庭突遭变故本就心力憔悴,公公此时回来真的还能分得丈夫遗产吗?可以继承!因为血缘关系。是永远存在的!不会因为登报就可以断绝的!只有通过遗嘱!才能做到与个人意愿相符。可以继承。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各种断绝关系的做法只是个人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登报断绝关系也是无效。其父亲仍然具有继承权。父亲,没说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儿子成年后才登报的。即使登报了,继承关系依然存在。《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才导致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可以。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提前做好安排的,按法定继承。断绝所谓血源关系是不可能的,成年人之间断绝的是继承关系。 个人认为其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才拥有继承权。比如已经确定没有其他顺位继承人、断绝关系之前财产分割不明等,也就是说,因为已经断绝了父子关系,正常情况下其父是没有继承权的!儿子可以不认爹,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他爹还是他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资产。如果其先生生前没有立遗嘱说明其财产的归属, 登报声明断绝血缘关系不等于法律上的遗嘱声明, 登报说明上面没有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其父亲有法定继承权。以上回答为联盟小伙伴们的精选回答,不代表正确答案。 王先生与小儿子登报声明断绝血缘关系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予认可,即这种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王先生若无上述行为,则有权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小儿子的房产。 综上,王先生有权要求继承小儿子遗留的房产。若小儿子的妻子阻挠、拒绝分配该房产,王先生可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但需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况不同。若收养关系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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