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诉讼过程如何防止二次泄密?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如下手段做到避免商业秘密二次泄露: (1)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律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2)做好质证程序中的保密工作,司法解释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要求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证据可以摘抄,但是不能复印,并作书面保密承诺。 (4)要求法院判决书中不披露商业秘密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年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要求在证据交换前,由当事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签署《保密承诺书》,保证不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可能接触到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为保密承诺书的样式: 《保密承诺书》 承诺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法院或当事人聘请的技术专家、鉴定人员、诉讼中其他有可能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 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对参与 XX 诉 XX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诉讼中所接触的当事人主张(原告/被告/其他当事人)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当事人主张的秘密信息范围(由主张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指定); 2、案件审结前,不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秘密信息。案件审结后, 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裁判内容执行保密义务或者解除保密义务。 3、未经法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阅览、摘抄、录音或拍摄上述秘密信息; 4、违反上述保密承诺导致涉案秘密信息泄露,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 年 XX 月 XX 日 具体的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会已经法院实务、相关法律规定设定恰当的保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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