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 3.系统安装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能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实际疏散方向相同。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5)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6)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灯光疏散指示的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区不应大于1m。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安装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实际疏散方向一致。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顶棚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距地面1~2m之间的侧面墙上。 6.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置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8.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 9.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在竖井内敷设,且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的电线电缆。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穿金属管保护,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为同级别的电缆桥架或线槽中;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采用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10.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1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 (2)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2. 3.布线 (1)管槽 ①系统应单独布线。 ②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2)接头 ①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②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③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应≤2m。 ④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4.绝缘电阻和导线颜色: 1)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20MΩ。 2)同一工程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或黑色。 5.控制器类设备: 1)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1.5m,双列≥2m。 ②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3m。 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宜≥1m。 ④设备面盘排列长度>4m时,两端应设宽度≥1m的通道。 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控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2)安装高度和距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也相同) ①壁挂式安装: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0.5m,正面操作距离≥1.2m。 ②落地安装: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电缆或导线 ①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2根。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200mm。 ②导线穿管或线槽后,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器的电源 ①主电源应有明显永久性标志,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②控制器与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手动报警按钮 1)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楼)面宜为1.3m~1.5m。 2)连接导线余量:≥150mm,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模块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2)连接导线余量:≥150mm,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7.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 1)安装位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火灾光警报器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 2)安装高度:底边距地(楼)面高度>2.2m。 3)光警报器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1m。 8.消防专用电话 1)壁挂式安装高度:底边距地(楼)面宜为1.3m~1.5m。 2)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永久性标志。 9.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电源电池通风良好。 2)酸碱不容。 3)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 10.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①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0.5m;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②宽度<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的间距: a、点型感温≤10m,点型感烟≤15m; b、探测器至端墙≤安装间距的一半; ③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2)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需中间接线时用专用接线盒连接。 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3)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探测器 ①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 ②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m~1.5m。 4)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 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弯曲时弯曲半径>0.5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应各留≥8m的余量段。 5)光栅光纤感温探测器 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0.3m。 6)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①探测器的底座与导线连接必须压接或焊接。 ②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的余量≥150mm,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 7)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1.系统接地要求: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12.火灾报警控制器 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有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13.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准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在接通电源前应按以下顺序做准备工作: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 2)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相连。 3)将备调回路模块与其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相连。 4)切断水泵、风机等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 14.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器的调试 1)可燃气体探测器 ①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 ②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③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2)火灾声光警报器 ①逐一将警报器与火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②操作火警控制器使声光警报器启动,测量声压级: 非住宅内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120dB。 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声警报器,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③光警报器光信号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15.电源的调试 1)系统备用电源 ①核对备用电源容量。 ②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 2)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16.检测判定标准 (1)A类不合格: ①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 ②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 B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 C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 (2)合格标准: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 17.年度检测与维修: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1次。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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