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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思明居士 2019-08-26

自隋唐以来,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一直是以男丁作为征税对象,按丁纳税,不论贫富。可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缴纳赋税的男丁因得不到足够的土地而被迫逃亡,朝廷税收因此急剧下降。明朝万历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徭役进行整合,折算为现银,统一征收,曾使明朝中后期的财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但一条鞭法并未形成制度,而是随着张居正的去世而逐渐废除。按丁纳税的赋税制度作为朝廷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弊端凸显,急需改良。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入关后为了改良赋税制度的弊端,清朝皇帝推行摊丁入亩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等赋税新政,扩大了赋税的征收范围,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造就了历史上最后一个盛世。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鉴于国库日渐充裕,宣布丁税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定额为准,以后无论增加多少人口都不再征收人头税,这就是所谓“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由来。人头税由此形成定额,新出生的人口不再征税,过去的人头税却因人口死亡而无法征收,由此催生出摊定入亩的政策,将人头税分摊到土地税中,按亩合并征收,也称地丁合一。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摊定入亩率先的广东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按丁纳税的制度,形成以土地纳税的制度,使拥有田地的自耕农有更多时间从事田间劳作,也使没有田地的佃农减轻了负担,不用为交不上人头税而变卖家产。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在批复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奏请时,使摊丁入亩形成制度,从直隶开始实行,逐步推广到全国18个行省。

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将丁银摊入地粮徵收。应令该抚确查各州县田土,因地制宜,作何摊入田亩之处。分别定例,庶使无地穷民、免纳丁银之苦。有地穷民、无加纳丁银之累。——《雍正实录》

为何清朝要改良此前按丁纳税的赋税制度呢?主要还是因为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和按丁纳税本身存在的弊端。

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隋唐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是以年满16岁至60岁的男丁为征税对象。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规定,每丁每年纳粟二石,称为租;绢二丈、绵三两,称为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并规定可以纳绢代役,称为庸,这种赋税制度称为租庸调制。除了缴纳粮食之外又是绢又是绵,还有徭役,不仅繁杂且因为不分贫富,从而加剧了贫富分化,激化了阶级矛盾。

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深,大量男丁因得不到足够的土地而被迫逃亡,使朝廷税收急剧下降。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又出台了两税法,本质上依然是以男丁为征税对象,但却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寡分等级纳税,此举触动了地主贵族的利益,两税法实行了不到30年便名存实亡。

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明朝中后期,张居正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一个州县的丁税、徭役以及土贡方物等其他杂征合并,统一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一条鞭法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得“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废除人头税,只是把人头税和徭役以及其它杂征统一以银两的形式进行征收,简化了赋税制度,使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敛募,力差则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明史》

清承明制,清朝初期的赋税制度大体沿用旧制,一省之内各不相同,有的采用一条鞭法,有的分等级按丁征税,还有的全征丁税或丁田各半的,总之就是杂乱无章,没有统一制度。

今考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征者,有丁随田派者,有丁从丁随者。即一省之内,则例各殊,遵行既久,闾阎称便焉。——《大清会典》

康熙时期,采取轻傜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同时鼓励垦荒,康熙十二年(1673年)规定新垦荒田免税十年,使耕地面积逐渐扩大,从初期的530余万公顷增长到680余万公顷。随着国力的提升,各地官吏纷纷奏请摊丁入地,提出“丁与粮分,则无粮之丁无所恋而轻去其乡,丁随粮行,则丁皆有土,有所籍而不致流亡。”康熙帝鉴于明末流民遍地,遂成大乱的教训,实施摊丁入亩的大胆尝试,到雍正时期形成制度,并得到推广。

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雍正帝继位后,大刀阔斧的澄清吏治,整顿财政。雍正四年(1726年),署四川巡抚罗殷泰奏请将地方士绅优免差徭之名永行革禁,与民一例当差,雍正批复照例优免本身一丁,其子孙族启滥冒者查出治罪,由此开始实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的政策。

署四川巡抚罗殷泰疏言,川省州县,多属以粮载丁。绅衿贡监等、尽皆优免差徭。请将优免之名永行禁革,与民一例当差。……绅士原无丁银无庸优免,每私立儒户宦户名色,或借绅衿贡监之名,包免巧脱,情弊多端。着照例优免本身一丁,其子孙族户滥冒,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揽诡寄者,查出治罪——《雍正实录》

所谓优免差徭是指封建社会对有功名者免除赋役的特权。通常来说,秀才可免除本人赋役,举人除自身外可带免两人,进士可带免4-6人。当朝为官者同样有优免特权,以官阶高低而论,一品官员或有爵位者最多可以带免24人。官员致仕(退休)成为乡绅,优免特权依然有效。官绅们运用特权,将大量田地寄挂在官绅名下,这样就可以避免被朝廷征税,实际上就是一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从摊丁入亩到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来看清朝对赋税制度的探索与改良

事实上随着土地兼并程度的加深,大量田地掌握在地主乡绅手中,而这部分人恰恰是优免的对象,从而使赋税征收范围大打折扣。官绅一体当差纳粮有力的打击了借优免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的不法行为,扩大了朝廷征税范围,增加了国库财政收入。

摊丁入亩和官绅一体纳粮是清朝皇帝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在历史潮流的作用下对赋税制度所做的大胆探索与尝试。前者取消了人头税,使得人口大量激增,乾隆六年(1741)人口激增至1亿4000万,乾隆五十五年(1790)突破3亿关口。后者使国库收入大大增加,存银从从康熙末年的2000万两增加至7000万两,财政收入也从雍正元年(1723)的3022万两增加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4359万两,使清朝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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