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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恐怕杜绝不了拐卖儿童的犯罪

 冲霄3e8ixadnpn 2019-08-26

稍微谈一谈打拐的话题。有朋友认为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应该一律判死刑,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可以理解身为父母的人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的深恶痛绝,不过,问题还真没这么简单。

这么多年来,“打拐”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其原因并非在缺乏严刑峻法。事实上,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并不缺乏处以死刑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每年都有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的判例。

近年来,中国为了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了卓有成效,遍及每一个基层村落、社区的网格化维稳体系,对于那些涉嫌造谣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的嫌疑人,无论隐藏多深都能迅速地及时侦破、抓捕。如果这个体系用于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得不到有效根治。

如果比较中美失踪儿童找回的概率,其数据差异令人咂舌。缺乏网格化维稳体系的美国社会失踪儿童找回的比例超过97%;而中国失踪儿童找回的概率却不足1%。

换言之,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阻止人贩子的犯罪行为,关键是执法环节,而不是司法环节。对中国基层的大多数警察机构而言,处置涉“拐”案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据高法公布数据,中国社会涉及贩卖儿童案件大多数是由儿童亲生父母所为;同时,亦有相当比例诱拐、贩卖儿童的现象涉嫌机构犯罪,发生在个别基层的福利院、孤儿院。

所以,那些义愤填膺积极支持严刑峻法严惩不贷人们,有意无意地选择性忽略导致中国社会贩卖儿童现象真正的主要原因,而迁怒于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残酷。他们与其说是在为那些因为拐卖而失子的家庭吁求,不如说是为了自己无需勇气,也没有任何风险的道德满足。他们不用顾虑一旦真的对人贩子一律施以死刑,那么在罪行败露时人贩子将更可能杀死拐卖的儿童,因为一旦被捕反正后果都一样,杀死儿童甚至可以“消灭”直接证据。

如果那些吁求对人贩子一律死刑,充满道德感的人们真地站在失子家庭的立场上做选择,那么他们是倾向于选择“解救孩子并无论如何保证孩子安全”,还是“宁可让被拐孩子冒生命危险也要对人贩子严惩不贷”呢?对大多数失子家庭来说,“找回孩子”恐怕远比“严惩人贩子”更优先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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