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然资源报数字报:厦门严禁商办类项目改建“类住宅”

 神州国土 2019-08-26
擅改土地用途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报讯 (记者 张瑞利)“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类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8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与土地出让时,针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增加上述禁止条款。

  为加强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意见》从商办类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全链条明确了详细管理要求。从8月13日起,厦门市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均适用《意见》进行全链条管理。

  《意见》要求,厦门局派出的资源规划分局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在其他规划要求中备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改造为‘类住宅’”;对虚假广告宣传、备案价格异常、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商办类建筑项目改为“类住宅”等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展开调查。

  《意见》明确,发现建设单位对买受人做出改建“类住宅”等虚假承诺的;或者建设单位擅自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应对涉嫌商办类改“类住宅”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一经立案,停止办理后续各种手续,采取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和停止办理产权登记措施。

  《意见》强调,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推送到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