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债权人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该第三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这个第三人被称为保证人。保证人在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还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因为承担保证责任而付出了财产,就这部分财产,保证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予以偿还。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保证人实施了清偿债务的行为。 二是因为保证人清偿债务的行为而使主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可以是全部消灭也可以是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消灭。 三是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不存在过失。如果保证人的清偿行为有过失,在其过失范围内,保证人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的行使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就开始了。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权。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了为履行保证责任所为的给付、履行保证责任时支出的必要费用(汇款费、差旅费)、自清偿之日起的利息、因履行还款义务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保证人在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保证人不止一个,并且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将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讨论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仅供参考,欢迎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