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工年满50周岁但社保未交满15年,单位劝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可以领取的。 第一,女工年满50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有很多人说,由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岁,只要达到了50岁,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款是这样表述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三是依法领取了基本养老金。所以说,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并不能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即使是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了15年,在用人单位没有协助劳动者办完退休手续时,也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劳动者领取了基本养老金,才能终止劳动合同,才是对劳动合同法条款的全面理解。 第二,年满50岁的女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因单位原因离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年满50岁的女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因为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为了让女职工离开单位,采取劝离劝退等手段逼迫员工离开,属于违背员工本人意愿的情形,所以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且注明并非员工主观意愿而离职,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去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同时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在企业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三,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有了失业保险金和用人单位的离职补偿金,这部分钱除了个人或家庭的日常开支之外,要留出一部分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只能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如果本人户籍和单位缴费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只需提交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就可去当时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变更手续,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只要在单位缴费达到10年以上,缴费满15年还是可以按照单位职工来办理退休;如果户籍所在地不在单位所在地的,只有在老家开设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待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时,将临时账户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缴费满10年以上的地方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对于年满50岁,社保缴费未满15年的女工,在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有很大的分歧,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那么单位劝退,不属于自己意愿的表现,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基本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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