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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东莞房东、租客都要看!这些事千万不要做!

 1号十二 2019-08-27


相信大家在外拼搏同时

最扎心的事就是

半个月的工资都奉献给房租


房租交完还不省心

更扎心的房东突然说要涨价


不过9月1日开始

各位房东,租客要注意啦!

房租租金不可以随便涨价!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在这份“通知”当中
有3个与房东、租户息息相关的重点
莞姐给你们划重点啦!


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租金

在现实租房中,租客们经常遇到房东随意上涨租金、合同未到期被驱离等现象。


对此,示范文本均有相应的约定。根据租赁文本,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东莞将推行使用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范文本》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损失。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备案


在推进示范文本的同时,东莞市还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东莞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种报送途径:
■ 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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