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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考点解析

 昵称62745573 2019-08-27

一、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1、灭火剂: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水蒸汽、泡沫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任务是供给消防水池和消防车用水。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分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划分主要是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及消防登高器材的性能来确定的。规定其划分界限为10层及其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有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24m以上的其他民用和工业建筑。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和扑救室内的初期火灾,对于较大的火灾主要求助于城市消防车赶赴现场,由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取水加压进行扑救灭火。对于高层建筑,原则上立足于自救。

2、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多幢建筑所组成的小区及建筑群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城镇、居住区、企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即消防时市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为大于或等于0.1MPa。)、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及寒冷地区冰冻)或消防水池供给,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可靠,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不宜少于两个。

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组成

主要是由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消防水喉设备)、水泵接合器,以及消防管道(进户管、干管、立管)、水箱、增压设备、水源等组成。

二、城镇消防给水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及输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2)工业园区、商务区和居住区宜采用两路消防供水。

3)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

4)当市政给水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水池,且建筑消防水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措施。

5)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³。

三、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堆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四、建筑物室外

1.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2.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1)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2)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五、建筑物室内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1.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

  •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消防水泵供电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3.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直接给水方式

  • 无加压水泵和水箱,室内消防用水直接由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提供,充分利用外网水压,节省能源。

  • 当室外给水管网所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时候均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设备所需水量和水压时,可采用这种供水方式。

2)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供水方式

  • 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这种方式。

  • 当室外管网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设消防水池。

4.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采用此种供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六、需要设置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

一、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0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3、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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