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肃宁县教育局召开关于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会议后,我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深入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有效警示犯罪,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预防、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合力;通过加大普法力度,使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常态化,在校园内形成校风淳、师风正、学风浓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环境净化整治,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 二、学校责任 1、进一步加强校内校外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指定主管安全副校长刘健康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校内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 2、加大对全校教职员工的考察力度。 3、明确对性侵害线索的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4、规范学校重点区域的管理。 5、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6、加强法制教育,确保校园无性侵害事件发生。 三、具体措施 1、传达到位。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2、汇报座谈。积极配合检察院和教育局,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沟通配合。积极推进工作长效机制。 4、督导学生。接受检察院和教育局督导检查,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落实。 5、宣传教育。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增设法治教育课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我校成立了如下领导小组: 组长:袁占舵 副组长:刘健康、王继英、刘涛 成员:闫洪涛、闫红博、韩旭、姜亚宇、闫雅慧 本项工作专职副职:刘健康 本项工作具体联络员:姜亚宇 肃宁县南于庄中学 2019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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