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 广州出租车新规来了! 日前,广州市正式颁发《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和旧《条例》 有哪些不同? 咱们马上来看看 拒载议价罚款幅度增加1000元 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目前在上下班高峰期,市民井喷式出行对巡游车需求激增,在部分市民集中出行区域巡游车供不应求,一定程度上存在“打的难”问题。因此,为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交接班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新《条例》规定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并由行业协会指导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司机遇3种情况可拒绝服务 驾驶员议价可不给车费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 例如车辆运营时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拒绝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因故无法完成服务等,进一步规范了巡游车驾驶员营运行为,保障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假冒出租车、蓝牌车非法运营最多罚10万 新《条例》在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或者设置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 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在除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或者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服务设施,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经催告仍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车辆依法拍卖、变卖抵缴罚款。 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表示,目前,该部门正根据新《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与新《条例》正式实施的衔接,并将做好对企业宣贯和培训等工作,保障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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