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全流程 1、申请 a)申请条件: i.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ii.有复议请求、事实根据 iii.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iv.符合60日复议申请期限 b)申请形式: i.口头申请 ii.书面申请(常用) 2、受理 a)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理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b)除了不予受理、转达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 a)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b)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c)一般自受理申请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议(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4、决定 a)依法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i.驳回 ii.维持 iii.限期履行 iv.撤销 v.变更 vi.确认违法 b)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制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c)符合和解条件,且达成合法书面协议,终止行政复议。 d)符合调解条件,且调解成功,制定《行政复议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法定(委托)代理人:________(写明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写明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有关材料__________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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