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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周易八字命理 2019-08-2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股票简称:移远通信 编号:2019-01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瑞”)。

增资金额: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972.0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向合肥移瑞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72.0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移瑞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9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6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0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移瑞,公司决定通过增资的形式向合肥移瑞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2.增资计划

募投项目“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移瑞,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253.00万元,公司拟用扣除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4,280.98万元后剩余的4,972.02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对合肥移瑞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972.02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计入合肥移瑞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移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三、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合肥移瑞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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