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河北省关于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见》(冀教师[2008]16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及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丰富教育实践知识,更快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根据《沧州市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考核细则》,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基本含义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指在原有学校建制的基础上,增加和强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使每个中小学校既是学生学习成长的摇篮,同时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简单地说,“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实质,就是使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形成学习氛围,具有自主提高教师素质的能力,使教师树立自我发展、终身发展的理念,产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我的动力,主动、自觉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广大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建设能应对挑战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已成当务之急。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教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能有效地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弊端,将教师专业发展牢固建立在以校为本的基础上,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学校教学需要两者紧密结合,有力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面对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以及教师专业化改革潮流的冲击,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措施 全县中小学要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以校为单位建设。 (一)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中小学校长应提高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认识,克服通常观念,把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力求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落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管理机构。学校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独立建立相应处室,其它学校可挂靠到教务处,但要设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 (三)落实研修时间。学校要解决好教师的工学矛盾,要制定每周、每学期校本培训计划,保证充足的教研时间,并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四)落实研修经费。要把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规划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参加培训所需的各种费用。 (五)落实规章制度。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使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六)落实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学校建设的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要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进行定期总结,查找问题,鼓励先进,调动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制定出《东光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每年末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教育局将专门成立检查评估组,对申请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同时对评估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县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称号。对特别突出的“县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教育局还将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高一级别的示范学校认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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