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775天】 今天是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我公司租赁一批设备给子公司有上百种设备仪器,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应将所有设备食仪器列入清单?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所以,只有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和委托加工劳务时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需要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而租赁服务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