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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历史 引用

 zpyyzzhzzh 2019-08-30

第一节 清代及清代以前度量衡中国度量衡的起源是很远古的。据《吕氏春秋》记载,周代以前,“黄帝使伶伦取竹于昆 仑之解谷,以造黄钟之律,更据以作权衡度量”。可见中国的度量衡早在 4000 多年之前就 已出现了。 黄帝时代的度量衡是以黄钟龠管的长短、容积和与其所容黍粒的重量而定的,其长度 的单位是以一黍的纵长为标准,叫做一分,九分叫做一寸,九寸叫做一尺,名曰古律尺或纵 百黍,重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所以称物而知轻重,亦本起于黄钟之龠。然而,限于历史远古,人们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科学知识的掌握都 极为有限,而所谓的龠管、黍粒的标准,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气候、环境和地域的差异而 不断地变化着,因而容易引起紊乱,所以后来又有少 的“正度量”,虞舜的“同律度量衡”, 以及夏禹的“循守会稽、审铨衡,平斗斛”和“关石和钧,存之王府”等重要举措。 夏朝以后乃至商朝,但商纣无道,国政废弛,所以,度量衡的制度自然不可能整齐划一,直到周朝才设官吏专司其事,并制造了各种度量衡的标准存于内府,以作根据,尔后再 颁布天下以行之。另据《礼记月令篇》载:“每逢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 斛,正权概”。可见当时的朝廷,对于度量衡的管理工作实为关注。 秦汉的度量衡可以溯至秦孝公之时,那时的商鞅就已变旧制、立新法而行于秦国了。 到了秦王政兼并天下之后,即令天下尽用秦制。吕览曰:“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 攻粟,工攻器,贾攻货,仲秋之月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甬”。就是说,秦不但令天下 尽为秦制,而且每年都得要定期检查一次度量衡器具,以保证其整齐划一。公元前 211 秦始皇颁发统一度量衡诏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承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并将内容印刻在权、量标准器上。详见“始 另据《三通考》所载:“秦复古制,六尺为步”。但应明白,秦在度量衡的标准方面,虽然采用的仍是古制,未见有什么新的创造,而秦在统一天下之后,即令统一度量衡制度,以解 决社会上一时混乱的度量衡状况,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其意义也是极为重大的。汉承秦制,未见新措。 南北朝时期的度量衡是非常复杂的,仅以度而论,在宋代就有刘曜的浑天仪土圭尺、 种之多。若与晋前尺相比,每种都要长出五分或六分不等。 至于唐代,据《唐六典》所载:“度以北方镕黍中者,一黍之广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 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镕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可见唐代的度量衡,除了大尺,大斗和大两以外,仍然是依据古代黄 帝累黍的制度的。另据该书所说:“积镕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 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如此看来,大尺,大斗和大两才是唐代的实际上的度量 衡了。不过,就管理而言,唐朝时期已有见于开始以立法的形式来管理着度量衡的各种器 具。唐代的法律规定:凡是私造度量衡在市面上行使的,笞五十;因用私造度量衡而沾得私 益的,按所得多寡以律治罪;民间使用的度量衡,每年都得首先呈请官署检查,待检查正确 并加盖官印后方准使用,若查出不合,应杖七十;如不呈请检查,即使是正确的,也得笞刑 五十,等等。可是,法律固严,而行政无力,各地方仍就是通用私造的度量衡器具。所以说, 唐朝时期,度量衡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 宋代的度量衡只是沿用唐代的制度,宋人自已并无新创。据《宋史律历志》记载:“太祖 受禅,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其后定西蜀、平岭南、复江表、泉浙纳土,平汾 归命,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嘉量之器,悉复升平之器焉”等等。可是宋所制定的度 量衡管理制度,亦同样是有法无政,未能实施。 元朝时期对度量衡工作是不注重的,《三通考辑要》有载:“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 上策论同制度,略曰:“……方今数已宣于天下,历已转于太史,乐已总于太常,声已协于协 律,其所以稍有未定,或虽定而未齐一者,度量衡而矣。臣居山东,但见山东数郡,或隔一 镇,或间一河,其度之长短,量之多少,衡之轻重,已皆不同矣……”。然而终究未见元朝政 府在度量衡的管理方面有何举措。 明代对于度量衡的管理,虽然代有法律规定,并且也都十分严厉,如宪宗成化二年,题 准私造斛斗秤尺行使者,依律问罪,两粼知而不首者,事发一体究问等。但民间所用的度量 衡器具,实际上也未能统一。顾炎武的《日知录》有载:“今北方之量,乡异而邑不同,至有以 之市,两斗并行;至其土地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亦有三百六十步,七百二十步为亩者;其步弓以五尺为步,亦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步者”等等。可见明代的度量 衡亦未能统一。 清代度量衡的管理。早在顺治年间就有整理度量衡的计划并着手进行,直到康熙时基 本实现。据《大清会典》记载:清代的尺共有两种,一种叫横黍尺,一种叫纵黍尺,横黍尺是 以十个黑黍的横广算作一寸,长短和夏尺相同,所以又叫古尺或律尺;纵黍尺是以十个黑 黍的纵长算作一寸,工部制造皆以此为标准,所以又叫营造尺。尺的原器存放工部,由工部 按此原器再制造出同样的尺来发放给各省布政使,以作使用时度的标准。 量的原器经康熙、乾隆两朝制定,也有极为严密的法则。据《通典》所载:“乾隆九年,清 廷制造嘉量模型两个,一方一圆,圆的是仿东汉嘉量的形式,方的是仿唐代张文收的形式,都是范铜涂金,列在殿上”。此外,户部又咨请工部,按照权量原器,制造铁斛、铁斗、铁升若 干付,一存户部,一发仓场,一发漕运总督,余的颁发各省布政使制成木斛、木斗、木升分发 各府州县,名叫漕斛。而对以前使用盛京的金石、金斗、关东斗,以及陕西水丰仓斗等,因其 大小不一,不准再用。 种,也是存放户部,叫做库平。营造尺是度的标准,工程所用;漕斛是量的标准,漕运所用;库平是衡的标准,仓储所 用。其各量单位间的进位关系见表 单位名称与主单位的比 类别 单位名称 与主单位的比 尺(主单位)10 100方寸 方步 平方尺即25 方尺 方丈 24方步即 240方步即 10 方里540 升(主单位)10 两(主单位)10 《律例》的规定是十分严厉的,如:“收支钱粮的官吏,倘将自己保管的部颁权度私下改铸,应受笞刑一百。其因行使私铸权量而得利益的,按坐 脏论罪;代铸的工匠,也应受笞刑八十;监督官吏若是知情不举,和犯人同罪,但死罪减一 等;若不知情,只是失于觉察,由死罪减三等论罪,并受笞刑一百”。 清初对于度量衡的法律尽管制定得如此严厉,可是时隔不久,各省的官吏还是渐渐地 阳奉阴违,甚至奸商污吏,朋比为奸,致使度量衡的制度愈演愈乱。到了后来,民间所用的 秤量,非但因地因物而异,就是同一个地方,同一种物品,也会因商人的习惯不同而会有着 《中国度量衡》第30 种种的差异,以致于大进小出,希图谋利的事时有发生。到了道光二十年( 1840 年)鸦片战争爆发之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一些外国 的度量衡单位也相继传入中国境内,加剧了中国度量衡的混乱状况。道光以后,中外通商 日臻繁盛,为便于稽征进出口货税,当时的清政府曾专门设立了海关机构,严格掌握着度 量衡方面的管理工作[安徽芜湖于光绪二年( 1876 年)也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建立海 关]。咸丰八年( 1858 年),由于中英、中美、中法等不平等的《天津条约》签订之后,各通商 国为图自己方便计利,又都纷纷借口中国的度量衡庞杂纷乱,漫无一定,而要以各自国家 的度量衡为准,必须在条约上作专款规定,并采用相互“折合”的办法,以解决贸易上的争 议问题。于是自咸丰八年开始,所谓的“关平”、“关尺”的《海关权度制》便随之产生了。可 是该种制度,若与清初康熙时期的部定制度相较,就相去甚远了。无庸赘述,“折合”的结 果,吃亏的只能是软弱的中国。 时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年),清政府方有设立“国家权衡度量局”的提议,并通令各 省调查各地区度量衡器具的实际状况,以谋求一种统一的办法。可是后来,各地区尽管也 提出过不少可行的办法,但又由于国政废弛,财政困难,竟然一直到了清朝灭亡的时候,那 些办法也始终未见付诸实施过。 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由于安徽建省较晚,加之战乱频起,各方面能保存下来的历 史资料不多,而度量衡的管理资料所见极少。实际上清朝以前中国历代度量衡的管理工 作,全国各地亦都差不多,安徽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历年来在安徽境内出土的度量衡历史 文物倒不算少,据不完全调查结果就有 50 来件之多。其中度类 30多件。这些文物的出土大部分都较为完整,并且器面的铭文也多清晰可辨。目前除多半部 分尚且保存在安徽省博物馆及其省内各有关地、市、县的文物管理所外,有不少部分已被 中国历史博物馆、重庆市博物馆,以及南京大学等单位所珍藏。值得欣喜的是,这些文物的 存在,将给安徽乃至全国各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在研究中国度量衡的发展史时提供着极 其宝贵的实物资料。只是限于篇幅,此志仅能辑录其中一部分较有代表性的实物照片及其 简介以供参考(见卷首图片)。 第二节 民国时期度量衡 民国元年( 1912 年),孙中山先生鉴于中国度量衡的复杂状况,工商凋敝,民怨沸腾, 曾首倡以万国公制为中华民国的权度通制。民国 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权度条例》,定其制度为甲、乙两种。甲种是采用清代的营造尺库平制,以适民用;乙种是采用万国公制 (即米突制),以求对外经济交往的工作方便。后经修改,更其名为《权度法》,并于民国 日由大总统明令公布,仍采用甲、乙两制。但因该二制间大小比率,数甚奇零,折算繁杂(如 32公尺,反过来 125营造尺,等等),加之当时政 局不稳,一般商吏非但不愿使用,并且还常惮更张,从中牟利,致使《权度法》规定的甲、乙 两种计量单位制始终未能很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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