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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移交税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大树913 2019-08-30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切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移交税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1、关于12月份业务经办期

《方案》明确,2018年12月1日至15日为2018年12月业务期,可正常办理各项业务。12月16日至31日为业务切换期,停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核定(含补缴)、基金征缴业务和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基金征缴业务。

业务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缴费(含个人补缴)以及在征期没有完成缴费的,可进行线下登记。2019年1月31日前补办业务的,切换期间产生的滞纳金暂不加收,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已使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的,可在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参保时间按网报时间为准,社保机构在2019年1月份业务期再受理并纳入系统。新参保单位及未使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的已参保单位,单位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在线下申报纸质材料,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受理并做好备案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及缴费业务至2018年12月30日,31日为月末业务结算日。

因税务部门2018年12月征期截止到12月17日,请各参保单位务必于12月17日前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2关于核定缴费

2019年1月1日起,各参保企业到纳税地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缴费人在补缴2018年12月31日以前欠费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每月业务期,参保单位完成人员增减业务后,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税务部门依据参保登记信息核验申报数据,产生缴费上解信息并通过税库银系统委托扣款。

3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期完成职责划转任务,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一)转变作风,优化服务。2018年12月份,社会保险经办大厅节假日正常上班,单位负责人轮流在大厅值班,采取网上办理、增开窗口、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当天事当天毕。

(二)各参保单位,要及时申报今年符合退休条件人员退休核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于年底前完成今年所有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核准、纳统工作。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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