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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15年,白交?搞不清这一点,养老金都领不到

 romini 2019-08-31
这种情况缴满15年也领不到养老金
在北京打工的刘阿姨就是这样一个例子。1996年,刘阿姨在家乡工作,并交了社保。1999年,她来到了北京打工,并于2010年开始在北京缴纳社保,2015年,已经50周岁的刘阿姨退休了。在退休之前她已经补缴了2000年到2010年的养老保险和滞纳金。而按照北京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除了已达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外,只要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就可以了。刘阿姨认为自己已经符合条件,所以想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可这时人社局的人却告知她不符合条件。
而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则是,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持有的需为一般账户,而刘阿姨的账户则是临时账户。难道养老保险的账户也分一般和临时么?那么什么是临时账户呢?
原来,为了防止部分人为了享受更高的养老待遇,而在临近退休的时候将社保关系转移向养老金更高的地区,国务院对养老保险转移年限做出了限制,如果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那么他跨区域流动就业时只能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账户。而例子中的刘阿姨在2010年在北京建立账户时已经45周岁了,早已超过了40岁,她的账户也就是临时账户,是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的。
当然,临时账户也是有机会调整为一般账户的。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账户期间取得了新参保地的户口,那么户口迁入的次月账户就会调整为一般账户了。因此,男士超过50周岁,女士超过40周岁以后如果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在拿不到户口的情况下是不能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的。此外要注意的是,迁入户口必须在退休之前,在退休以后才迁入是不会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的。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参保人员在40岁或者50岁之前首次在非户籍地参保,之后转出,在超龄之后又回到该地参保,这种情况也是不属于临时账户的。比如天津户籍的王女士在30周岁时在深圳首次参保,后来又离开深圳回到了天津,并将深圳的保险关系转移到了天津。41岁时,她又回到深圳就业并参保,此时她在深圳建立的就是一般账户,而不是临时账户。
跨省工作的流动人员,养老金该去哪里领?
那么,对于不得不在超龄以后流动到别的城市,甚至辗转多个城市的人来说,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应该去哪里领呢?临时账户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么?
根据规定,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要求是缴费累计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个待遇是不受临时账户性质影响的,而在临时账户缴纳的全部费用和缴费的年限将在退休后转移到原账户。但是,临时账户却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地。
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满10年的参保地,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有多个满10年的参保地,那么就转移回最后一个满10年的。而若是流动频繁,在各地均不满10年,则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
我们知道,养老金是和退休所在地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因此在经济越发达,平均工资越高的的地方退休,养老金也就领得越多。所以,如果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前工作过的某一个地方工资水平比较高的话,那么你最好在那里交满10年保险,而不要开启流浪模式,频繁的换地方。否则最后只能回老家退休,而不巧你老家经济又不发达的话,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在缴纳社保时,一定要弄清自己是不是临时账户,不然即使你在工作的大城市缴费满了10年,也是不能享受那里的养老金的。此外就是最好不要太频繁地更换工作城市,这也是会影响你养老金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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