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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国人民谢罪?六小龄童篡改名著,公然违法,自己才该谢罪

 易 者 2019-08-31

2016年六小龄童主编出版了西游记,将自己的本人照片印在了书籍封面,并对文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文学名著是否可以被随便篡改呢?我国法律又是怎么保护名著的呢?什么又是亵渎名著?今天小编就从发带着大家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一下这事。

什么是亵渎名著?六小龄童十几年坚持不懈的呼吁我国要立法保护名著,实际上我国早就有保护各类文学艺术作品的明确法律,著作权法在1911年开始实施,对文艺作品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作了细致的说明,法律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所包含的17项具体权力,从第5项到第17项属于财产权,而财产权可以像物品一样进行买卖和转让,而法律对这些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截止到作者死后50年。

举个例子,比如说金庸先生是2018年10月30日去世的,那么在此后50年间,也就是从2018年10月30号到2068年10月30号这期间,他的作品著作权中的第5项到第17项的财产权利由其后人继承,但是作者去世50年之后呢法律便不再保护其作品的财产权利,金庸的作品会进入公有领域,就像今天的四大名著一样,那个时候你就可以随意使用作品,而无须征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那么古典文学名著就像四大名著,是否受到今天的法律保护呢?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比如说鲁迅,曹雪芹,吴承恩等凡是中国人著作的一切近代古代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其著作权法中的财产权过期了,进入了公有领域,你可以随便改编这些公有领域的作品,孙悟空当然可以和白骨精谈恋爱,亚瑟王也可以是个女孩,既然过了法律保护期,就可以随意使用作品。但是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比如有人把鲁迅爱国的作品篡改成反动的,再比如有人出版文学名著,诗词歌赋,说哪里写得不好,他就给删了,哪里不满意他就给改了。像六小龄童出版西游记,竟然删减篡改名著。出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财产权以外的权利了。

第1个就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只有作者本人能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2、署名权: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表明身份。3、修改权。既只有作者自己能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4项权利都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内容,其中除了发表权的保护期和其他财产权利一样是50年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而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特性。这就是说不仅六小龄童不能篡改三界名著。任何性质的单位乃至国家机关也不能。

六小龄童经常说其他人亵渎名著,那么什么是亵渎名著呢?你们设想一下自己的作品,多年以后被人无视法律尊严,随意篡改。不仅篡改它,还在你的作品封面上印上他自己的照片。在这部世界级的作品上,在这属于我们全体中国人的东西上印上他自己的照片,你就算是一上孙悟空的剧照也说得过去,可是你把自己的脸印上去,是把自己当做吴承恩还是孙悟空呢?那么究竟是谁在亵渎名著呢?对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改编是受法律的保护正当创作的行为。但是删减篡改名著缺失,侵害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这才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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