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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外来车辆停放收费由物业与业主协商

 邹家胜胜胜胜胜 2019-08-31

8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修改内容,对多项关系业主利益的内容进行了新增和调整。其中,重新明确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外来车辆停放,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收费标准和方式等,由物业与业主协商约定等。

调整一:

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

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办法》重新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仅保留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非住宅、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调整二: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采取“包干制”

在《办法》中明确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只能采取包干制形式。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具体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形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利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调整三:

物业与业主协商外来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办法》新增了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其他外来车辆停放,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具体停放时段、免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并在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救护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对配送、维修、安装、装潢、邮递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提供便利,在一定时限内免收停车费。

调整四:

物业首次应免费为业主配不少于4张出入证

在《办法》还新增了一项内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含IC卡或蓝牙等)管理的,首次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人行出入证和一辆汽车出入证。业主申请多配或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收取工本费。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约定,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时,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签订服务协议、强行收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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