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网络 作者 | 陈凤山 为什么要推酬金制? 我之所以推崇酬金制,是因为只有酬金制才能让业主、业委会有可能掌握小区的真实管理成本,从而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可持续性。 当然,前提是业委会要积极履责,《物业服务合同》要责权利清晰明确,有奖有罚,各种相关信息要做到主动公开、充分公开。 诚然,如果能做到真正的包干制,对业主利益也未必一定有害。 但是,我敢说没有一个物业公司做到真正的包干制。 同时,我也认为那种“透明包干制”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想象。 更何况,包干制的心理基础,其实就是“互害心理”——支持包干制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觉得,我们省心省力,还免去了“涨物业费”的烦恼,同时改要求你物业公司要充分履约,保质保量。 物业公司呢? 完全可以满口承诺,但签订合同后就“耍赖”,反正业委会和业主们看不到真实的收支账册,也无法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充分监督。 这就是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 所以,我从开始介入自己小区的业主维权开始,就提出: 作为业主和业委会,要充分关注小区的管理成本问题。 如果小区的总收入(包括公共收益)确实难以覆盖物业管理成本,就会导致物业公司难以为继,只能采用各种“黑箱”“黑手”才能谋取利益。 不过,想搞清楚小区管理成本的业委会,又有多少? 这需要一个过程,以及一个尽责任又担当的业委会主任。 小编说:酬金制也好,包干制也罢,目前我不说这些啥制度,就业委会能够正常运作的小区都不多,再加上很多成立业委会难的小区,那更是少之又少。我们做业委会也是这样,不追求冒进,但是需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目前这样难运作的原因,我认为是做一时雷锋容易,做一世雷锋,那就不好说了。 |
|
来自: 阿福根 > 《物业、业委会、志愿者》